无公害樱桃产品要求什么?
为提高樱桃食用安全性,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由农业部提出,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起草,于2004年发布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樱桃》(NY 5201—2004)。该标准从感官要求和安全要求两个方面对无公害樱桃的质量做出了专门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樱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樱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3)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无公害食品樱桃的感官指标项 目 指 标新鲜度 新鲜,清洁,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果形 具有本品种的基本特征色泽 具本品种固有色泽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风味,无异常气味果面缺陷 无未愈合的裂口病、虫及腐烂果 无安全指标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无公害食品樱桃的安全指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生产中使用。
序号 项 目 指 标1 铅(以Pb计) ≤0.2毫克/千克2 镉(以Cd计) ≤0.03毫克/千克3 总砷(以As计) ≤0.5毫克/千克4 敌敌畏(dichlorvos) ≤0.2毫克/千克5 毒死蜱(chlorpyrifos) ≤1.0毫克/千克6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毫克/千克7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2.0毫克/千克8 多菌灵(carbendazim) ≤0.5毫克/千克(4)试验方法①感官指标 从每件供试样品(如每箱、每盘)中随机抽取樱桃果实100个,风味用品尝和嗅的方法检测,其余项目用目测法检测。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剖开检测。
每件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果实做记录。不合格率以ω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式中:
n——有缺陷的果实数;100——检验样本的总果实数。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②安全指标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镉: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敌敌畏、毒死蜱:按GB/T 5009.145规定执行。
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
多菌灵: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①检验分类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②组批 田间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期采收的樱桃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市场抽样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樱桃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③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④判定规则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指标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其中任一单件(如箱、盘)样品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标识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的附则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这个重点,以推动优质农产品发展为宗旨,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服务。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为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服务。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及其职责:
(一)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业务范围:负责全省渔业环境、水质、资源、鱼药、鱼用饲料监测管理及渔政执法;负责全省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捕捞、养殖及水产野生动物经营等许可制度的管理;承担水产病害防治、技术培训及渔业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贵州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业务范围:贯彻国家土地承包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全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负担监督和农村经营管理宣传经济统计分析和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
(三)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业务范围:推广种植业的技术引进、技术适应试验、技术对比试验、技术示范推广、技术规程〈范〉制订和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许可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系统的队伍建设、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和业务工作;承担种植的技术承包、科技成果转让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四)贵州省植保植检站(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业务范围: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抗药性监测、调查方法研究、测报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管理;农业植物疫情管理、疫情封锁控制、检疫审批、检疫隔离试种和调运检疫;农业植物病虫害灾情分析、防治 技术试验示范和防治项目的实施;农用药械登记管理、广告审查、质量检测、安全作用指导;农药登记申报受理、审查、证书发放和公告;农药质量市场抽查检验、残留试验、质量检测、环境影响检测、毒理测定、检测技术行业标准拟定、检测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贵州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省果树蔬菜生产的统一规划和重点开发,果蔬瓜生产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综合服务,指导各地果蔬瓜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组织农产品资源调查,组织实施“两高一优”项目的试验示范;开展优质农产品的科技、经济、资源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省优质农业服务工作。
(六)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贵州省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土壤保护、耕地保护、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渠灌等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土肥水资源的监测、检验、分析评价及肥料对环境影响监测与农田废弃物监测工作,承担土著居民肥水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让和信息服务工作。
(七)贵州省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贵州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业务范围:推广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风能利用技术、地热资源利用和常规能源技术及设备;拟定农村《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网络,保护基本农田,检查处理农业水土气污染,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八)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指导全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2)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并受理认定、认证及地理标志申请,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及证书管理。
(3)起草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及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产品质量标准。
(4)负责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开展查询服务和相关技术培训。
(5)协助开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服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业务范围:
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种、选育、小区试验、生产试验和区域试验的管理工作。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负责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遴选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新品种的申请受理、新品种评审以及新品种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和质量标准化管理。
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体系指导:承担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以及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业务指导,负责培训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人员,协同农业厅执法总队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配合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核发与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对进口种子进行管理。
(十)贵州省农业厅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省农业厅引进项目和我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规划、招标、监测,评估,奖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商品贸易、劳务输出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外事服务工作。
(十一)贵州省畜禽品种改良站(贵州省家畜冷冻精液站)
业务范围:负责全省畜禽品种的登记、审定、品种性的测定,品种标准拟定及种畜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繁育、品种改良、良种推广及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畜禽冻精及胚胎生产,为全省畜禽品种改良站提供牛、羊冻精、胚胎及液氮。
(十二)贵州省饲草饲料工作站(贵州省草原监理站)
业务范围:负责全省草地改良、牧草飞播、草业和饲草技术试验示范;负责草原与饲草饲料的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草原鼠虫害监测、草原监理工作;开展饲草饲料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和草坪工程建设为牧业咨询服务工作;承担饲料工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贵州省兽医防治检疫站(贵州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业务范围:开展畜禽疫病防治、畜禽防疫项目实施、畜禽生物药品调控及疫情扑灭工作;负责畜禽与畜禽产品检疫、畜禽防疫监督及行政处理处罚和畜禽防疫证章管理;承担重大畜禽疫病监测、疫病普查、疫情统计报告工作,开展畜禽防疫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知识宣传技术推广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项工作。
(十四)贵州省兽药监察所(贵州省饲料监察所、贵州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业务范围:
(1)授权范围内对兽药、饲料产品监督检验、仲裁、鉴定;按主管部门计划定期抽检兽药、饲料产品,并及时报告抽检结果,
(2)承担兽药、饲料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负责地方标准品对照,品标定;供应、参与部分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承担中监所委托的部分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的原料初选和协作标定工作。
(3)负责兽药新制剂、饲料新产品的质量复核试验,提高试验报告。
(4)调查、监督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5)指导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检机构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6)负责辖区内兽药、饲料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7)参与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把关。
(8)开展有关兽药、饲料质量标准,检验新技术、新方法及其他有关的研究工作。
(9)授权范围内馈料及动物性食品安全检测。
(十五)贵州省农业展览馆(贵州省农业宣传声像中心)
业务范围:宣传、展示当代农业成就和近现代农业文明组织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宣传技术失言和交流工作;宣传农业科学技术及生产经验,配合全省电视台办好本省农业节目,为全省农业系统提供和制作农业声像资料。
(十六)贵州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点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十七)贵州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业务范围:通过广播电视为成人提供中专学历教育和中专后学历教育以及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一、中专学历教育:
植物生产学科:农学、种植、蔬菜、果蔬、园艺与花卉
动物医学学科:养殖、畜牧兽医
农业工程学科:农村电气化
森林资源学科:林学
水产学科:水产
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农业经济与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现代乡村综合管理、乡镇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土地管理、农政服务与管理
环境科学学科:环境保护
经济学类学科:会计与审计、电算化会计、农产品加工
教育学学科:农村幼师
机电与维修类学科:机电、汽车拖拉机维修、汽车摩托车维修、家电维修
金融类学科:保险、税务
旅游学学科:旅游
应用学学科:计算机应用
二、中专后学历教育:
农业推广学学科:农业推广、畜牧推广、水产推广
(十八)贵州省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
农业资源资源及区划工作管理:管理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农业资源监测:组织监测全省农业资源消长动态;协调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分类体系与技术规程,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等。
编制农业规划:编制全省或区域性的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实验区管理: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
农业工程咨询项目:承担农业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规划咨询、项目建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招投标咨询、管理咨询)。
(十九)全国农业资源区划西南培训中心
业务范围:培训范围西南五省两市,农业区划系统业务骨干和地州县农业区划办主任,接受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委托,完成全国性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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