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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社会学那个学校比较好

社会学考研院校选择

考研社会学那个学校比较好

社会学一级学科下设有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民俗学4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甚多,本文着重介绍二级学科中的社会学,并从研究优势等方面推荐相应院校供考生参考。

一、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作为国内社会学学科实力最强的社会学系,不论在理论研究还是研究方法上都堪称第一,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其中对社会学理论、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研究、社会研究方法是实力最为雄厚的研究领域,在此基础上的应用社会学、政策研究、社会心理研究实力也很强大。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中由潘绥铭教授领衔的性别社会学研究可以和社会学研究所的性别社会学研究齐肩。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主要研究优势有:

(1)社会学理论与社会转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在此研究方向上有自己的主导观念,即“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科学”,并从社会学的视角,努力研究以最小的社会代价取得最大社会进步的各种社会机制。

(2)社会研究方法:该研究方向集中于中国社会的运行和社会转型,在此基础上对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统计分析方法、个案调查方法以及社会指标与社会测量等方法进行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同时致力于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社会运行和社会转型的社会指标体系,用实证的方法对其进行检验和修订,使之成为国内重要的与骨干的社会指标之一。

(3)应用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以分支社会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社区建设、法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等领域。人大最早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国内)引入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召开法社会学的国际研讨会,是国内唯一在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中系统开设法社会学课程的学科点。

(4)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在继承中国人与中国文化研究主题的基础上,近年来对社会重大事件给予极大关注,包括对突发事件中的民众心态与应对研究,以及人文奥运研究。

(5)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的全国社会综合调查项目,是一项对社会全面系统的标准化、定期性、连续性调查项目,充分体现社会调查各个环节的技能和优势。

推荐指数:★★★★★

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北京大学盛名不虚,实力仅次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师资就是最好的证明。北京大学有深厚的社会学传统,老一辈著名的社会学家大部分在此工作过,其培养的学生已成为当代社会学界中的翘楚。北大社会学系所开设的研究方向是目前国内院校中最多的,主要包括组织社会学、劳动社会学、家庭社会学、民族社会学、城乡社会学、社会统计学、城市社会学、宗教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女性学等。主要研究优势有:

(1)社会学理论:北大的社会学系在老一辈社会学家如费孝通、雷洁琼、袁方等的带领下,对西方社会学理论和中国社会学传统的研究是该系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特点。

(2)社会研究方法:在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依托北大人类学研究所的实力,该系的质性研究实力能够与社会学研究所比肩;在定量研究方面,国内社会统计学和高级社会统计分析方法通用的教材出自该系的卢淑华和郭志刚教授,在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方面的实力已经不证自明。

(3)应用社会学:在人类学方法的指导下,北大社会学系在政治社会学、农村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文化社会学、社区研究等社会学研究分支的实力发展快速,而且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凭借社会统计学和高级统计分析方面的优势,该系的人口社会学、环境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等在国内影响较大,而人口社会学与组织社会学尤其突出。

(4)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速,社区中越来越需要社会工作人员对弱势群体的帮助,解决社会转型中不断显见的老龄化问题。该系在女性学、老年学、社会工作等分支学科的基础上,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研究、贫困问题研究有突出见解,而社会对社工人员越来越多的需求也为该方向的毕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

推荐指数:★★★★★

三、南京大学社会学系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是南大社会学院下属的一个系,但该系的分量不止占了该学院的半壁江山。社会学为南京大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主要开设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经济社会学、社会问题、社会心理学、城市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等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优势有:

(1)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在社会学理论研究领域,尤其是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方面,宋林飞、周晓虹、成伯清等教授所做工作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肯定;在社会研究方法方面,风笑天教授被学界公认为最优秀的老师之一。

(2)社会心理学:在现代社会心理学和中国人社会心理研究领域,南大社会学系独树一帜,对此贡献最突出的是周晓虹和翟学伟教授。

(3)社会问题: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南京位于长三角地区,在先发展的优势下,面临的社会问题也是空前的。南京大学社会学系通过运用社会学与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对社会问题进行诊断和解剖,以便对其治理。

(4)城市社会学:苏南小城镇研究是我国城市化战略研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而长三角的城市化具有的典型性为南大社会学系对城市社会学提供了最好的研究对象。

推荐指数:★★★★★

四、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中山大学社会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师资力量雄厚,主要来自英国、美国、日本和国内多所著名大学,与香港的大学合作尤其紧密,教师多在香港和国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近二十年来,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的师生活跃在学术研究领域,先后承担国家、教育部、省等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社区研究、经济社会学、消费社会学工业社会学等方向逐渐形成特色。该系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主要有:

(1)城市与社区研究:珠三角城市群的特点以及城市化的加快为城市社会学与社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研究领域。针对珠三角的城市发展,该系对此的研究受到政府高层的极大重视。

(2)人口与社会发展:依托人口研究所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的实力,加上中山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实力,为地方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3)经济社会学: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自是前所未有,而对此研究的显著成果则成为该系经济社会学研究实力发展的见证。

(4)消费社会学:现代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对消费者、消费行为、企业行为、消费市场的研究成为现代社会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该系主任王宁教授是国际社会学学会消费社会学分会主要负责人之一,其在消费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有重要影响。

(5)劳工研究:珠三角的企业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形成广大的民工潮,对劳工的迁移和就业、劳动力市场、劳工权利保障等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着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管理和发展。该系利用地理位置和学科的优势对劳工问题的研究在国内独一无二。且该系对港澳社会与人口迁移的研究是目前国内其他高校无法比拟。

推荐指数:★★★★★

五、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在中国社会学的华中版图上,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所拥有的师资与取得的研究成果应该是最显著的。其中享有声誉的研究生导师和较有特色的研究领域有:贺雪峰教授、吴毅教授是我国农村社会学、农村政治学研究中享有声誉的知名学者;丁建定教授在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石人炳教授关于人口社会学和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吴中宇教授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理论方面的研究在学术界享有较高评价;雷洪教授、孙秋云教授是我国社会学界、人类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此外,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家庭社会学、应用心理学等研究领域在国内学术研究中也享有声誉,也是该系所关注的重点研究方向和新的学术增长点。

推荐指数:★★★★★

六、南开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是南开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是我国重建社会学后第一批建立的社会学系之一,曾为我国社会学重建及早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后续师资力量发展缓慢,近年来发展有停滞甚至滑坡的迹象,但因其雄厚的实力基础,其学科实力仍不可小视。主要研究优势有社会学理论(侯均生)、社会心理学、中国社会思想与社会发展、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科学社会学、文化社会学等领域。

推荐指数:★★★★

七、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虽然清华大学是传统的工科学校,但高校建设时并不忽视各专业的实力建设。社会学系于1999年重建,可以认为是社会学界新增的强大竞争力。目前该系师资的特点是每位教师都有突出的学术成果,都是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多数人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已有较大建树,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发展方向在巩固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和应用社会学的基础上,着重发展城市社会学、医学社会学和转型社会学三个方向,主要研究优势有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研究、经济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网络分析、定量分析方法、福利社会学等。从该系的师资力量来看,教师的学术成就是比较高的,而且比较均衡,这样对指导学生比较有利,不会出现不同学生得到指导不均衡的情况,学生在选导师时困难不大。

推荐指数:★★★★

八、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为复旦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之一,该系拥有先进的社会研究方法多功能实验室,致力于开展以理论创新为导向的经验研究,在社会思想史、社会分层与流动、社区研究、经济社会学、文化与宗教社会学等领域取得了在海内外学界有影响的成果。在教学上,该系以培养社会学专业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注重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并通过社会实践领会社会学作为知行之学的价值,使研究生具备同国际学术前沿对话的基础和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尤其是经验研究的能力。主要研究优势在于社会学理论与社会思想史、社会分层与流动、社区研究、经济社会学、文化与宗教社会学、社会学定量研究等,尤其是关于应用社会学的经验研究。

推荐指数:★★★★

九、厦门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作为经济特区里的唯一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厦门大学社会学系已经形成了农村社会学、社会政策研究和移民社会学等较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但研究方向相对不完备。在农村社会学方面,胡荣教授近年来一直从事村民自治的研究;在社会政策方面,张友琴教授一直从事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在移民社会学方面,李明欢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跨境移民问题研究。该系的主要研究优势在于村民自治与地方治理、社会政策研究、环境社会学、移民社会学等。

推荐指数:★★★★

十、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作为中部地区最优秀的综合性大学,武汉大学在社会学研究方面也具有很强实力。虽然师资中专业社会学毕业的教师相对较少,对其在国内的社会学竞争有些不利,但是从其他专业补充来的师资也正显示出学科背景的多样化,有利于社会学研究理论和方法的多样化发展。主要研究优势有:发展社会学、经济社会学(主要代表有周长城教授)、城市社会学(围绕武汉城市圈,研究城市和城市化过程及其规律,以及城市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政治社会学(研究政治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模式和规律,以及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全面发展)。

推荐指数:★★★★

十一、吉林大学社会学系

吉林大学社会学系拥有2个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社会发展基础理论;东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立足东北经济与社会背景特点,探索东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途径与机制,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思路。该系承担了大批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现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理论研究基地”,产出大批科研成果,培养大批优秀的社会学专业人才,在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

推荐指数:★★★★

十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

该系社会学学科科研力量雄厚,是上海市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曹锦清教授的重要成果《黄河边的中国》为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决策以及上海市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曹锦清、徐永祥、张广利、范斌等教授为带头人的研究团队,并已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社会学三个研究方向: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社会转型与社会问题、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

推荐指数:★★★★

十三、河海大学社会学系

虽然被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光辉覆盖,但河海大学得益于学校的水利和工科背景,社会学发展体系特色明显,这是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所不能比的。主要开设移民社会学、城乡社会学、环境社会学、项目社会评价等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优势在于:

(1)移民社会学:移民是世界性的难题,大型工程项目涉及的移民问题常常成为制约工程建设的主要因素。河海大学率先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移民社会学研究,应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大量库区与安置区田野调查研究、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移民监测评估、移民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社会学研究。

(2)城乡社会学:伴随中国社会的转型,大量的社会学问题需要进行研究。该系教师较早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流动、城市化等领域的研究,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在内的多项重大课题研究。

(3)环境社会学: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长远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该方向应用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问题的实地调查与理论研究,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4)项目社会评价:大型工程项目涉及大量的社会学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成为工程和社会学学科都忽视的边缘地带。该系在国内率先开始项目社会评价研究,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项目社会影响、利益相关群体、脆弱人群、少数民族群体等进行分析,提出减少社会影响的策略,给出与项目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河海大学在发展项目中的社会学研究等领域已经形成自己的特色。

推荐指数:★★★★★

十四、四川大学社会学系

四川省社会学的领军院校,拥有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该系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受灾人员心理干预恢复等社会工作成绩突出。主要研究优势有:社会心理学、宗教社会学(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宗教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一直以来的强项传统)、医学社会学、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研究、西部移民研究、灾区建设等。

推荐指数:★★★★

十五、兰州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为甘肃省重点学科,拥有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由于兰州大学地理位置较为偏远,考生多不考虑,以致其学科发展受到影响。但近几年在西部开发的背景下对西部社会的研究较有影响力,在西部高校中影响较大。主要研究优势有民族社会学、环境社会学、西部农村与贫困社会学等。

推荐指数:★★★

十六、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系

尽管该校社会学系建系时间不长、规模不大,但在社会学的若干研究方向(包括法律社会学、政治社会学、转型社会学、劳动社会学、历史人类学等)上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在没有社会学博士点的院校中,该系所拥有的师资是非常雄厚的,甚至连一些有博士点的院校也自叹不如。在年轻的社会学系中,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系应该是最有潜力的。主要研究优势有法律社会学、政治社会学、转型社会学、劳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定量研究等,尤其是法律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

推荐指数:★★★★

十七、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学系

虽然社会学建系时间较晚,但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以及农村社区发展研究领域中的实力,该系很快在农村社会学与农村社区发展、城乡社会学、农村公共管理、农村家庭社会学与性别研究等领域崭露头角。对意欲从事农村社会发展研究、农村社区研究、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考生而言,该校是最合适的选择。主要研究优势有农村社会学与农村社区发展、农村社区研究、三农问题等。

推荐指数:★★★★

上文从学科优势方面整体介绍了推荐院校社会学系的情况,下面以表格列出这些推荐院校的师资力量及报考情况,让考生直观链接了解。

推荐院校社会学系概况统计表

高校名称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师资力量

教师数目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中国人民大学√√2521

北京大学√√4036

南京大学√√1717

中山大学√√2823

南开大学√√149

清华大学√√1313

复旦大学√√149

华东理工大学√×107

华中科技大学√×2925

武汉大学√×1714

厦门大学√×1813

吉林大学√√1515

河海大学√×1710

四川大学××1210

兰州大学××146

中国政法大学××1412

中国农业大学××149

注:①数据来源各高校社会学系和研究生招生网站。

其实,实力强劲的社会学院校还有很多,一些特色鲜明的如西安交通大学的工程社会学、中国海洋大学的海洋社会学等新兴研究方向,也是考生报考可以适当选择的,最主要的还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成功几率大的目标院校。

必须面对我国的农村问题。无论从农村所占的国土面积比例,还是从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说,农村都是构成中国最重要的部分,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农村(1)。解决农村问题关系重大,从民国开始知识分子就关注乡村建设问题,以期救亡图存。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和以《中国农村》杂志为主形成的“中国农村派”最早进行了农村研究的实践,可见社会学的乡村研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其中也不乏海外学者的贡献,像费正清、黄宗智、弗里德曼。费孝通首先将乡村研究带入大学,开始了学院研究的序幕。这里要说明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乡村研究的重要性,徐勇和徐增阳(2008)将乡村研究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时期:“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最后的这次高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方兴未艾,又在最近几年社会分层与流动、乡村治理、农民权利等的研究中成为热点。

我们面对当前的实践,需要思考的是现在的乡村研究面临着哪些基本的问题。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和关注的问题域。改革开放三十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了巨大的群体分层;进入90年代中后期的高速转型期后,相对贫困加剧,社会结构呈现进一步固化的趋势(孙立平,2003);农民总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在消费主义膨胀,城市文化向农村侵蚀的过程中开始了层次低下的小康生活,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贺雪峰,2008);“民工潮”使得农村的社会构成分解与乡土文化逐渐解体,随着大量的民工流入也带来了城市发展中的不少问题。总之,这三十年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也随之凸显的三十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创造了诸如村民自治、乡镇企业的奇迹,但也开始在新的现实面前显得无力和疲软。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涉及产业、地域、群体,更关涉到整个的社会的稳定和能否继续在我国保持一个稳定发展的内部环境。因此,现在乡村研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农村经济,缩小二元经济下的收入差异、获得差异,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以及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而这样的研究不是在结构之中服从结构的调配,不是论证各项政策的合理性,而是真正从农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角度分析问题,避免再分配的利益群体,避免结构化了的权力控制。现在农村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力机构已经意识到改变现状的必要性和时机的成熟,而且社会矛盾的集中是推动变革的直接动因,但是究竟这样的实践有多少合理性,是需要慎思的。

二、

这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关键在使用权上,土地的基本性质都为国家集体所有,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土地包产到户给农民,使之成为农民比较稳定的生产资料,与人民公社相比,提高了单位劳动力的积极性,解放了劳动力,同时推动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就农民自身的角度来说,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使农村社会维系的功能增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自身的不足,单个分散的农民进行自主经营,虽然具有分散效率,却没有规模效应。比如在农田水利的建设上,对于基本的公共基础建设不再具有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效力;也存在着农民内部受益不均,难以集中劳动建设的矛盾;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无法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我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现状,人多地少,中国有9亿农民,有2.3亿个小农家庭,以目前中国18亿亩耕地为准,2.3亿农户,户均耕地约在6—7亩左右。平均每个人就一亩多地,农业的季节性强,忙时一过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农闲,这就是当时费孝通等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因之一(引入小城镇建设原因的原文)。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城市的建筑、零散工等工作,农民自身也需要在消费主义的社会中生存,获得满意的生活,养育子女、老人,不得不进城务工,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形成了世界人口的流动之最——“民工潮”。

土地流转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因为之前就存在着导致诸多的土地流转的因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从事商业后而不愿务农的农民的土地,城乡结合部的“非农”建筑用地等,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控制是一步步放开的,从比较严格的限制到有限度的宽松,再到现在准备的积极鼓励。

第一阶段,主要在于将土地的使用权包产到户后,严格意义上还存留着强烈的集体所有的观念,认为如果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将会损害现阶段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也担心出于非理性和对暂时利益的需求,农民会轻易放弃土地,威胁耕地安全和威胁到所有制的性质。这一阶段对于土地流转是“明令禁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农村的土地流转都没有明文的政策规定,多是农民自发的,带着隐瞒的性质。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2)

第二阶段,政策开始放松,因为确实存在着土地需要流转的实际因素,有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下海经商或者外出务工,无法经营土地,便可以转让给留在农村的亲戚或者乡邻耕种,或者某个地域发展商品农业需要集体种植某种经济作物,需要转包给公司,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国家开始同意有限制的土地流转,但是基本上这些土地流转都是小规模的、小范围的,还不足以形成规模效益。国家政策放松的目的也不在于推动规模经营上,而是考虑到社会流动与变化的可能性,适当地调整政策,为农民转入非农、进入城市提供条件,也为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能。这时国家的放开是有明显限度的,并不存在主观上积极鼓励土地流转。比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该修正案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2001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05年3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3)

第三阶段,这就是以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为起点,开始积极地推动土地的流转,虽然还没有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没有更具体一些的明文规定,但是这样的思路已经打开。不难想象未来政府会以此次决议为纲主动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结果将会出现大片的规模化农庄,推动土地的形式公有化,实质私有化的形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这样的表述虽然有着诸多的限制(三个“不得”),政府也计划慢慢推进这样的改革,但是我们无法不思考中国社会的区隔主义问题和基层的实践逻辑。(5),政策一旦放开,其执行势力就是不可阻挡的。这一阶段究竟将导致怎样的状况还得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国家此次决心在土地上有所作为,必然涉及到现阶段的诸多背景因素。近十年国家推行了不少惠农政策,像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目的在于让农民感受到务农的好处,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农,也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强了务农的积极性。但是改变不了的还是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城乡分层明显,也改变不了农村的相对贫困和无法控制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在发展农村问题上面临着如下的一些问题:其一,发展农村不但是让农民获得收入,还要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文化环境,使得农村从生活上与设施上同时改善,现阶段大部分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纯收入,对乡村的实质变化却没有多大影响,农村社区本身还是停滞不前。其二,城市化进程的压力。国家统计局将外来的常住人口算作城市人口,实质上农民工很少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永远只是“暂居”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就业环境工资水平的不合心意,他们随时都可以返回乡村。其三,由于大量的民工潮带来的社会问题,城市的治安安全,城市的发展问题,农民工外出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老人问题,乡村缺乏活力问题亟待解决。其四,最根本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带来实质的改变,反而造成相对的失落感,一个民工是不会融入他打工的城市的,他支付不起自己在城市再生产的费用,那些打工收入只有带回老家才能够算“钱”,所以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农民工务工几年后很多会回家修房子,帮助孩子娶媳妇,或者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回到自己所在地的乡镇、小县城经商等,他们最终只能够在这片土地上获得生存安然的环境和自我勇气。

国家需要的却是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全社会的工业化才是理性国家追求的现代化道路。这时候需要的是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农业主要表现在机械化、集约化、科技化。这是包产到户的小农无法做到的,加之进行了这么多年的小城镇建设,也只是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了农村的城镇化转换,全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国家要寻求更加积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的进程,改变现在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主要的障碍便是包产到户的土地控制在分散的小农手里,而且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主人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土地长期稳定的流转提供可能,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会不会转让自己的土地。

因此,十一届山中全会会从国家层面将土地流转提出来,显示着以积极的姿态去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笔者认为,国家的出发点基本上是出于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发展状况的反思与推动整个现代化进程的角度,究竟会给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给农村社会和文化带来什么影响,留待继续分析。

如果土地流转比较容易自发形成,而且能够有条不紊,国家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明文鼓励。所以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这些困难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和社会影响上的。

经济上,首先小农的理性(6)阻碍了对于土地流转的需求,自给自足的心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最大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能够明白土地虽少但意义重大,即使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把土地暂时交由熟人耕种,随时回家可以收回,甚至少部分人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意转让。在理性计算上,农民可以意料到土地转让带来微不足道的收益,而虽然种粮的效果不一定比转让土地好,但是土地还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有权力支配,而现在农村出现的土地转让行为很多都是一时的、特殊情况居多的,比如孩子结婚生子急需用钱,还债急需用钱等。1993年抽样调查表明,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1 161万亩,分别占承包土地农户总数的2.3%和承包地总面积的2.9%。1995年,农业部农研中心对全国近3万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全部样本中,有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只有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又一项对8省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也只有7%~8%。而到2002年,浙江这一比例也只有12.4%的比例,年均增长仅1个百分点,而其他省份则更为缓慢。2003年农业部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 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为9%、11.6%、3.86%。(7)

其次,文化意识是另一巨大的限制因素,这方面费孝通、梁漱溟、韦伯、弗里德曼都有研究,中国农民具有强烈的乡土意识,即使是现在社会的发展对这种意识产生了解体作用(贺雪峰,2003),但是这依然是维系农民与农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情感,农民对于土地不仅仅是经济的寄托,更是情感和一个社会理想的寄托,所以打破文化思维是一件困难的事,梁漱溟当时便想借助于这一点而通过乡村恢复整个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现在进行的改革同样无法回避掉文化遗留的作用。

再次,社会层面的因素在于农民意料到在现代中国自己难以找到寄居之所,没有在别的地方安居的信心,而且进入城市的实践已经让他意料到自己永远是城市的“边缘人”,自己属于“乡土社会”,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是自己必须强制地进入城市,没有了任何退路,也没有了自己最后赖以生活的基础。

在农村的具体实际中,由于土地的质量的差异,要求对每户的土地不仅要进行量的均分而且要有质的平衡,导致了每户的土地实质上都是分散的,即使有个别农民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依然无法连成一片,这种情况对于处于山地地形的农村来说尤其明显。现在,关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制如合同法、契约规定等还不完全,在农村的基层上访以及诉讼案件中土地流转纠纷很常见。这些客观情况也限制了当下农村的土地流转。

对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有许多学者极力赞成,让我们来分析他们赞成的原因,撇开有可能为政策充当解释者的角色不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究竟可以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益?

在社会层面上,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催发乡村的市场因素,彻底打破自然的经济形态,当农地实现规模经营后,将在人力资源上产生两个变化:一,农民更加坚定投入城市的决心,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参与竞争,这时国家再适当对农民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二,农民进行了身份的转化,由农民成为雇工,靠领取工资来维持生活。在农村的形态上,有以下变化:首先,作为规模经营的大型农场的存在,必然会推行机械化和一套现代化管理体制,乡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其次,农村社区的差序格局将进一步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由乡邻变成“同事”,乡村的常住人口减少,不再剩余那么多的劳动力,除了进城打工的人员外,将迎来新一轮的小城镇建设高潮,现在这种小城镇有可能以这个地方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为依托发展相应的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企业。再次,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会转移城市过剩的农民工,使得乡土总体的吸引力增强,农民突然发现在农村也可以挣钱,不必背井离乡,而且在农村照样能够学到技术,没有被人歧视感和陌生感。

可以说,我国80年代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就是为了让农村发展起来,但是那个时候和农业本身联系少,所以这种模式最终只在苏南、浙江、广东这些省份实现得比较好,而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还只有通过发展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企业来发展小城镇,进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后,将迎来真正的农村市场化,资本会自动参与进去,农村精英产生变化。这时候再废除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真正平等地进入市场。

总之,土地流转推动的农业现代化,会从根本上瓦解中国的农村,从经济到社会,从文化到农民的深层意识,都会带来改变。

土地流转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但是究竟能不能够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呢?能否通过土地流转的自由推进来实现农民真正的富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能否在实现规模经营的同时,又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呢?

下面提供笔者不一样的思考角度。

1)农民的收入在外出务工后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留守人员继续在农村种植土地,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的收入。前一部分收入能够维持一家基本的温饱,至少不会缺粮食吃,还能够养殖副业、卖些多余的粮食,后一部分收入是纯收入,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开支,也可以在现代消费主义的时代购买物品,如家电等。这样农民虽然相对贫困,但在农村社会中生活并不捉襟见肘,还能够应付得过去,我们发现在农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会是相对富裕的。

如果在城市失去工作,农民可以回农村继续务农,再不济生活下去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农民两方面的收入中前一种是基础,是根据,是不可动摇的,后一种是一种发展,是“额外”的收入。然而我们知道,外出务工是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农民并不能够真正进入城市,随着工作机会的丧失,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终究是要回到农村的,如果回到农村土地没有了,基本的生活将成问题。所以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是给自己一个退守的出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是农民“最后的人权”(贺雪峰,2008),因为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实质上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而不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变将是剥夺了农民最后的权利。正是在现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民可进可退,维持着一定的张力。农民安排自己的生产和工作方式是从家庭的实际结构出发的,具有相当程度的理性。如果家庭有剩余的劳动力就外出务工赚钱,没有的话就全家留在土地上,如果失去土地,将没得选择。

对于两部分收入来说,土地的存在至少前一种收入不会变,如果土地流转之后,两部分收入都没有了保障,农民便是“真正彻底”的弱势群体了。

2)就某些乐观者来说,由农民变成雇工没有什么不好,领取工资,就像是一个城里人。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呢?农民在土地上务农,不受制于任何人,自己便是主体,如果土地使用权完全转让出去土地就相当于不再是自己的土地,自己变成了在农场工作的雇工,撇开能不能够签订合法合理的合同不谈,农民是无法控制工资的水平是不是合理,工资能不能够按时发放。其次,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后必然只能够安置少部分劳动力在原来的土地上就业,大部分农民还是会到城市去务工,这个时候我们解决了城乡二元体制了吗?其实只是变相地加重了二元分割,这个新二元就是城市中生活差别巨大的群体:城里人和农民工。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退守的尊严,生活有可能比现在还差。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将由谁来承包农村的土地,必然是既得的利益群体,农民这个时候是将自己完全地出卖了出去,这个既得利益群体有可能是再分配者(加注),也有可能是资本家,总之农民完全处在了被剥削的地位,国家能否出面进行干预是个问题,而必然将导致的是国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政策上直接照顾到农民。

3)以前存在着消极的土地流转,虽然范围小,规模小,却在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起了不小的作用,也没有带来社会的动荡。现在实行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必然会主动促进土地的流转,基层政府出于利益与邀功会介入到利益的分配过程中,资本家会想法骗取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面临诸多的生活难题时也许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毕竟小农再理性,其思考的时间维度不会太长,总是基于现实,不脱离当下的生活。即使是农民自己进行的合作社,也会由于缺乏组织性和财力基础而难以形成规模,这个时候我们将会看出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究竟是谁,不是农民,不是农村,而是有能力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人。

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办法控制既得的利益群体在新一轮的利益分配中将占取优势地位,国家描述的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很难说不是受到了利益群体的鼓动,而且我们将产生这样的疑问:未来的土地流转会不会是新一轮的“拆迁问题”?怎么来贯彻农民“自愿、自由”的原则?

4)再来看看文化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由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解体,必然导致农村维系的文化意识发生变化,虽然中国农村的乡土意识变化不少,由完全的差序格局(8)到多种价值混合的今天的农村,不过这种原则还占据着主要的文化内在意识,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农民失去土地,农村社区都将不再,以此来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也将随之消失,后果是在没有新的价值观和约束力量形成之前将会造成文化的真空,产生道德失落感,归属感的缺失,比如现在农村大量的地下基督教的信徒,他们的价值观已经淹没了农村基本的伦理道德。

5)更为危险的是积极的土地流转是否是把农村完全地市场化,将土地作为了一种需要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把农民完全抛弃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农民的现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农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成的,他们没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因而不具有同等的竞争能力,如果把他们放入市场经济中不管,他们必将难以应对,造成生活困难。其次,土地的实质私有化容易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加重,因为社会风险增加了,这一点拉美国家经历过类似的道路,土地私有了,可以自由买卖了,但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高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最终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悬殊而不是缩小了这个差距。再次,如果土地的使用权被买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将只是个形式,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不能够轻易变动,会增加更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其中受害最多的还是农民。

在我国,土地多是作为稳定性因素来分配给农民的,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功的秘密就在于“维持稳定不变的土地制度”(贺雪峰,2008),如果基本的土地制度一发生改变中国的问题将会凸显。危险性主要在于农民人数众多,积累的社会矛盾连锁反应,整个社会普遍丧失信心。不是不允许市场经济进入农村,以前的小城镇建设就是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土地本身不应用做赌注。在我国的苏南地区,农民的土地基本上转让出去实现了集约化经营,但是农业经济已经不是村域经济的主体,而是一系列的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就业有了保障,把土地转让出去也就无足轻重了,但是这是针对具体地区而言的,实质上苏南的经验无法推广到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

虽然我们假设的这些危害还没有发生,但有人已经提出这样的疑问: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便爆发了,中国这次也不能够幸免。如果农民返乡后发现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自己又在城市里“失业”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也发生过,但是正是由于中国有稳定的土地制度,经济危机来了,农民可以退守到土地上,不至于让生活低于温饱线。如果土地流转了出去,就真的没有办法应对了。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还得慎重,农业的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走怎样的现代化,什么时候走这条道路,以怎样的速度来进行还需要思考,比如有人也认识到“从根本上说,农民流转的规模必须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陈锡文,2008),

我们的结论是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维持农村的稳定是前提。改革应该慢一点,而不是急于求成。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最好面对中国具体的现实,面对农民的困难,面对城乡结构的真实成因和实质,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利益群体控制和新的二元悬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既重要效率更要注重公平注重稳定的社会,不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稳定将不复存在,失去了我们以后继续发展的基础,造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在中国不能够抱着残酷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认为总有牺牲就非得马上做出牺牲,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片面运用于中国的实践逻辑,农村问题最终要回到农民的身上,也是为了解决农民的问题实现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再在农民身上剥夺什么,三农问题农民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土地流转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现阶段,对于国家稳定很重要,不能够去制造什么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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