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性财政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减税、增加支出进而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
扩张性财政政策最典型的方式是通过财政赤字扩大政府支出的规模。当经济生活中出现需求不足时,运用膨胀性财政政策可以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缩小以至达到平衡。
如果社会总供求原来是平衡的,这一政策会使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如果社会总需求已经超过总供给,这一政策将使两者的差额进一步扩大。
政策措施:
减税:一般说,减税会增加个人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相应地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地扩大了社会总需求。减税的种类和方式不同,所引起的膨胀效应也不同。
对流转税的减免,在增加需求的同时也会刺激供给的增加,即这种减税的膨胀效应主要在供给方面。对所得税的减免,则可以增加社会需求,膨胀效应主要表现在需求方面。
扩大预算支出规模:由于政府支出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政府支出规模的增大必然相应地增加社会总需求。在收入增加和支出扩大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财政赤字。就这个意义说,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就是赤字财政政策。
现状情况
从大趋势上讲,反周期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一旦达到,那么扩张性政策的淡出就是一种必然的逻辑。在考虑对扩张性政策力度做出一些合理调整的时候,该政策的代表性事项------长期建设国债,显然应该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前提下,对其绝对数量作审时度势的酌情调减。
在总量酌减的同时,应该致力于使长期建设国债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与有选择的"退出"相适应的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的生态保护、国土整治、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等,显然必须放在今后一段时期长期建设国债资金考虑的重点之列。
对原来已经形成的长期建设项目,要考虑继续投入资金来完成续建和收尾。对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缓解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瓶颈制约的基础设施项目,长期建设国债资金要继续予以特别关注。
那些与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关的重大项目,显然也必须作为重点,即在原来已经有所关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长期建设国债的政策调整应当和税收政策的调整相互呼应,协同配合。
中国在1999年以后已经陆续推出了一些局部减税的措施,今后一段时间,在此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尚可用的一些减税空间,与随之要大力推进的税制改革相结合,以发挥减税效应。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配套的分税分级财政框架。
其中的重点就是要在1994年已经搭出的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地方分税体制框架之下,对省以下体制灌注分税分级体制的实质性内容。
就目前情况看,五级政权的框架这条路已难以走通,应该设想逐步调成三级实体政权,建立三级的分税分级财政,可以先考虑在乡镇一级结合一些已有举措,逐步把它调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扩张性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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