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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法首次提出了什么的概念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举行专题采访,记者通过视频连线形式参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法首次提出了什么的概念

修法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这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应当说这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大事,社会关注度高。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群众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非常担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连续审议,三审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岳仲明介绍,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的处罚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较轻。

此外,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

亮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试点工作2016年开展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如何落实?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介绍,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农业农村部从2016年开始在部分省试点,201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进一步确立了这项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

肖放介绍,之所以要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体现了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二是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包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产者的具体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据此可说清楚所经营农产品的来源。三是增加一道质量安全防线。生产者和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收购者在每批次产品上市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承诺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有利于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建立收取保存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制度,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根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上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实施更有效、更精准的监管,社会各方面可以更方便地行使监督权力。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试行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细化适用范围、承诺内容以及收取保存和查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各地规范实施这项制度提供依据。”肖放表示,这次修法还明确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效解决了产地和市场衔接问题,打通了最关键的节点,对实施追溯管理是重要的基础支撑。“我们将把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体推进、相互促进。”

发展促进绿色农业发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概念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对绿色农业、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部署。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这方面有哪些体现?

肖放介绍,本次修法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等重点任务,突出标准化生产、突出品质提升、突出质量标志管理。

其中,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对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按标生产、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面做了规定,鼓励和支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农业规范等。

对标高品质生活需求,鼓励选用优质品种,采取绿色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同时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使产地的“好产品”转化为消费者口中的“好味道”。

此外,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责任抓好监管工作“最初一公里”,压实监管责任“最后一公里”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更是“管出来”的,尤其要夯实“最初一公里”。对此,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了哪些规定?

肖放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对象分散在广大乡村,田间地头、养殖场户、鱼池鱼塘是工作的主阵地。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全国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管理机制,目前已落实乡镇监管人员万人,村级协管员42万人。

为了压实监管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抓好监管工作的“最初一公里”,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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