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特点?
(一)自愿组合,入社自由。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成的一种经济互助组织。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发自愿联合组织起来,希望通过联合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的效益,让自己的钱袋子鼓起来,过上好日子。在选择是否成立或加入合作社的问题上,完全是依照农民自己的意愿,农民拥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不会受到任何单位或行政命令的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是“入社自愿”的原则。
(二)相互合作,利益共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遵循着“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模式,相互协作,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使生产经营形成规模,逐步做大做强,完成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是办了不划算的事。
(三)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有、自管、自我谋利的组织。第一,合作社的经营负责人由社员民主选出,一般都是头脑活、路子广、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受到大伙儿信任的人。第二,合作社内部的重大问题都由社员共同决定;合作社内部社员地位平等,享有“一人一票”的同等的表决权,就是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第三,合作社的账目对社员公开,社员可以通过社员大会了解到合作社的运营及财务和账目情况,可以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渠道,自由地表达意见、提供信息、参与监督,让农户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当中。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经营业务和种类多种多样。根据每个地方的不同情况,在开办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模式,如能人带头型、农业管理部门倡导型、企业带动型、农民自办型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领域更是因地制宜、各有特色。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是一种最新的经济发展互帮互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游敏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配磨旦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
其基本特征是:
(1)组织上
在组织构成上,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构建了新的组织形式;
(2)在所有制结构上
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培扰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
(3)在收益分配上
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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