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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为什么要盖5~6层的自建房,盖那么高,有啥用呢?

我家农村房子盖有6层半,说起来你可能不信。

农村为什么要盖5~6层的自建房,盖那么高,有啥用呢?

6层半的自建房,己经不能满足我全家人住了,为了给家人腾出房间,我宁愿选择,春节不回家过年!

我家房子是97年盖好的,盖了有6层半,虽然说有6层半,但其实上能住人的只有5层,一楼我家没有建房间。

不在一楼建房间的原因是我家是南方沿海农村的,雨水充足,住一楼太潮了,而那半层也没有房间,放着我爷爷奶奶的牌位,是烧香拜拜用的。

并不是,只有我家房子是这样的设计,在附近几个乡镇,都是这样的,一楼与顶楼一般不会建房间来住人。

我家房子刚建好的时候,父母是这样给我们安排的,二楼是他老两口住,三楼是分给我住的,四楼是分给我哥的,至于五楼是分了我妹的。

在小的时候,我两兄弟就各住一层,而我妹因为年龄小,她不敢一个人住一层,而是跟着我父母住在二楼,对了我家每层房子共有4个房间及一个厨房,两个卫生间。

我父母的安排是很明智的,他们在子女还小的时候,就为子女盖好了房子,并且分好了房间, 将来子女长大结婚,也不需要为住房操心,解决了子女将来盖房的经济压力 。

随着我哥与我都结婚了,我家人口变成13口人,我哥两夫妻4个小孩,我夫妻2个小孩,我父母与我妹。

在几个小孩还小的时候,我家旁边盖了几个工厂,我家房子又是在马路边上,有人就想租一楼当门面,还有人想租3~4楼自己住。

那时我父母考虑到我哥与我一年也就回家几次,他就让我们全搬到2楼去,其他的楼层就租给外地人。

在刚开始的时候,也没有出现问题,但随着小孩子都长大了,问题也就出现了。

他们要分房住,而二楼只有4个房间,我父母年龄大了,他们为了不影响彼此的睡眠,也要分房住。

这样一来,我家几个小孩就只能搬到5~6楼住了,每个人住一个房间。不过回去住了几次,我儿子就向我抱怨,他不想回老家了,住在5楼上去很不方便。

对此我也很无奈,只能让他忍忍,我们每年回去也不超过15天,如果把租户赶走,爷爷奶奶一年要少收入2万多块钱租金。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两个农村人盖高层的目的:

我家以前盖6层半,并不是想着出租给别人,只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恰好我们村发展了,有外地人过来,有租房的需求。

至于村里当初只盖低层的人,他们也纷纷加盖,就是为了租出去,增加收入。

另一个是以自己住为目的。

有人可能不理解,农村子女结婚后,不是一般都会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自己盖一栋搬出去住吗?为什么你们那结婚了,还和父母住,甚至兄弟同住栋房子呢。

结婚后兄弟分家,自己盖房子搬出去,在我们当地以前也确实是这样的。

不过也只限在以前,随着农村宅基地使用越来越规范,在我家乡20多年了,就没批过几块新的宅基地给村民。

不批的原因,主要是村里没有地了,我们村一直以来又都是属于多子女的家庭, 村里的面积有限,基本农田不能盖房。

在这种情况下不把房子盖高些,一旦家庭人口变多,就会显得非常拥挤,出现房子不够住的情况。

我们镇最早农民把自己的房子盖到5~6层,大概是80年代末,那时候得益于改革开放,有部分村民外出经商赚到钱了,他们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盖房子。

在当时那个年代,村里对宅基地使用及盖房的高度,并没有什么有效的要求与管理,于是有些人就趁着手里有钱,把房子建成与城市小区一样的5~6层。

这些高层的房子,在村里是非常的显眼,因为那年代,大多数村民还是住着以前1~2层的房子。

自己家住的是2层的石头房,别人盖的是高层水泥瓷砖房,肯定是有人会羡慕的。

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其他有条件的村民也对房子重新翻盖,盖得高度自然要和别人一样高。

我们那边以前对于周边邻居盖房的高度,并没有什么其他的民间讲究,有钱就可以盖,曾经有户人家甚至把房子盖到11层,邻居也没有说什么。

不过在一些地方,这种做法是不行的,当地对邻居家盖房的高度要是超过自己家,很是忌讳,说什么邻居家的房子高度要是高过自己,就是“青龙盖白虎”。

在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时候,我们村没有这样的讲究,不过随着信息的发达,也就有人相信这种说法。

但邻居家都盖好了,不可能让别人拆掉,也只能硬着头皮,把自己家房子盖得同样高。

我家农村房子虽然盖了六层半,但因为把3-4层租出去了,我与我哥也没有分家,更没有新的宅基地,这栋高层房子,基本上不能满足全家人住。

这几年春节我都没有回家,只在夏天小孩放暑假才回家,看望父母。

春节不回家的原因就是想把自己的房间空出来,给我几个侄儿住。

在春节我不回家的时候,我哥四个人小孩,小女儿跟着奶奶睡,小儿子跟着爷爷睡,其他两个大儿子睡我房间,我哥夫妻一个房间,二楼四个房间安排的满满的。至于我妹回娘家,也很少会留住。

农村的房子盖到5~6层,一般是在南方的农村才有:

当地因气候的原因,一楼一般很少住人,再加上南方多山平原相对要少,村里又是多子女家庭比较多,他们为了将来后代子女能有房子住,就会提前把孙子的住房都解决了。

另外南方农村经济相对要好些,也有钱盖高层,出于攀比、出租和其他的原因,高层房子也就会越来越多了。

最后,这些农村高层房子,一般都是早些年建的,现在很多农村都对自建房的高度有要求了,不能超过3层半。

如果现在农村还修建高层自建房,那很可能会被当成违建,拆掉高出的部位,就是没被拆掉,也确权不了。

用是有用的,节约用地嘛。第一层经常用作仓库或车库,粮食物品和车辆容易堆放,二层是老人住,三四五六主房客房书房等等可随意安排,用处多多,但不装电梯上落辛苦哟。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五至六层房不太可能了,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实行农村建房限高了。

不准随意多层修建农村房子 ,新建或翻建房屋要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现象是不合法的,处罚措施是拆除。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许。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临着拆除的危险。

因此,很多农民就认为不让一户多宅,我就建高层,想法是好,政策不允许。其实有三层的农村房子,建筑面积就达三百多平方了,在农村建房占地面积是过百平方以上的,房子大住不完也是放闲,不如节约钱搞生产发展经济,让经济收入源源不断支撑高质量的生活,难道不香吗?

只要有钱,应该支持,不妨碍交通邻居,也不与规划冲突情况下,有利于节约用地,是好事。至于用途你管他呢,人家关门你还得问为何关门

普通农村不会盖那么高的,那么高的楼光是打地基的钱就吓死你,一般农村都是盖2层最多三层,不会再高了。

现在农村也没有特别大的家族了,即使是大家族,各个子女也都早早分家单过了,盖那么高谁去住?

当然也有盖的高的,这种多半有利益存在的,比如:

一、自己做生意,临街门面,一二楼门面,三楼以上才住人,这种房子高。

二、都市村庄,以出租房子收房租为主的人,那楼盖的越高越好,当年大学毕业住都市村庄,房东盖了六层,1楼门面出租,2楼自住一半,剩下的一直到六楼全部出租。

三、个别需求,有个阿姨他们家族的人基本上都出去了,原本各种的宅基地都荒废了,于是家里人合计后,将宅基地互换合并,盖了座类似家族祠堂的房子,一间屋子用于供奉牌位,还有一栋楼,一楼是客厅,餐厅,厨房,活动休闲区,二楼以上一家分一层,一共6层。

这样每年回去祭祖时都在一起热闹,也就热闹那么几天,平时就一个哥嫂在家看门守业。

可能盖高楼的南方农村多,毕竟有钱任性想咋盖咋盖。

身边还真没有农村盖个5/6层。

农村如今旧风俗,流传。高高在上。

11月4日下午,全市农民住房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其中议程之一,是介绍《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主要内容。《办法》提出按照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品质提升、合理保障、严格管理五大原则,规范全市农民安居房建设行为,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市领导梁维东、肖亚非、骆招群、潘新潮、郑琳、杨东来、刘杰等出席会议。

明确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条件

《办法》提出,农民安居房(下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所在地块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

二是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后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三是申请新建农房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属于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社区)村(居)民;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合理细化“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新规对“一户一宅”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办法》所称“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年满18周岁后,也可单独认定为一户。但结婚后,夫妻双方认定为一户。

(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

(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新规的“一户”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符合总建筑面积要求的,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注重农房风貌提升,避免“千村一面”

《办法》提出,各镇街应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乡村风貌导则,结合周边环境、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建筑风貌元素等,以镇街为单位组织编制具有岭南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建房家庭选用。农房设计应注重地域特色与和谐统一,对农房外立面的材质、色调、风格作出明确指引,因地制宜采用院落式、骑楼式、公寓式等建筑形态,避免“千村一面”。鼓励村(社区)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采用设计通用图集推荐的设计方案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做好风貌管控,形成统一风格。

鼓励自建和统建相结合,由各镇街、村(社区)积极引导推动农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打造高品质的连片农房小区。

鼓励各镇街根据发展需要划定辖区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

明确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办法》要求,各镇街要将农房违建纳入镇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将农房违建发现上报作为“智网工程”入格事项,并建立农房违建有奖举报机制。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将农房建设守法依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对失信主体依法开展惩戒。

依托2019年底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建立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定期更新和比对抽查机制。经比对发现本办法出台后仍有农房新增违建或仍发生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等行为的,且经认定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

在镇街领导干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中对农房违建管控情况予以客观考量,并作为村(社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本办法出台后仍出现农房新增违建的镇街、村(社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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