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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申请程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申请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2、产地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用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3、申报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09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4、材料要求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等);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七)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八)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殖规模);如果合作社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是“自产自销型、集中生产管理”,请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原因,并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证明;

(九)大米、茶叶、咸鸭蛋、鲜牛奶等初级加工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2)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和受委托方的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水产类需要提供产地环境现状说明,区域分布图和所使用的渔药外包装标签

(十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十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十三)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5、工作流程

(一)县(区)级工作。

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二)地级工作。

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省级工作。

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要求,进行复查换证。

具备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包括两部分:

(1)、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

(2)、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

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百度百科-绿色食品标志

百度百科-绿色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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