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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建房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水浇土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农村平川旱作耕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农村山坡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540平方米;农、林、牧、渔场职工住宿用地,按照所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的标准执行。现在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新规,对于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做调整,并且登记造册备案,对于新申请或原有宅基地扩建都是做出了明确规定。

宁夏农村建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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