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百科 >

婚内出轨,写下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内附靠谱范本)

随着社会快节奏的进步与发展,当今社会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我国的离婚率每年呈现递增的趋势。关于婚姻问题,尤其是婚外恋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离婚纠纷和诉讼案件也呈现递增趋势。

婚内出轨,写下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内附靠谱范本)

婚恋双方的不安全感越来越强,为了给彼此之间的感情加上一个"平安险",使其婚姻更加长久,故许多夫妻之间会在婚前或则婚后签订一个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

是指夫妻双方二人为维护双方的感情经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主要内容表现为夫妻各方应忠于双方的感情,维系双方的关系,若一方背叛双方的感情或关系时,应向对方承担某种责任,约定责任的常见形式是 支付赔偿金或者其他财务形式 的补偿。

效力争议:

以国内首例“忠诚协议”案例为例:

曾某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与同是离异的贾某相识并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

协议约定了双方的互敬互爱,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

2001年8月,贾某发现了曾某和一年轻女子的婚外恋情,曾某的不忠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贾某的反诉请求,即判决离婚的同时判令曾某向贾某支付30万元人民币。曾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不久即撤诉,一次性赔偿贾某30万元人民币。

可见,在全国首例夫妻“忠诚协议”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忠诚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在此之后,并非所有的法院判决都支持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面对同样的情形,在南京溧水县法院审理类似离婚案件,原告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按照“忠诚协议”约定赔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确实存在着较多的争议。

关于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可以看出,夫妻之间签署的“忠诚协议”并不是当然无效。 妻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第三人、社会共同利益,均是有效的。

那么,目前在认定“忠诚协议”效力的审判案件中又有哪些趋势呢?从多个审判实例中观察到,目前在这些案件中呈现出两个趋势:

第一, 损害赔偿金的调整 。通常情况下,为了体现出“忠诚协议”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一般会被制定为一个“天文数字”,如果法院全部支持则显然会影响另一方的实际生活,如不支持则与法院认定“忠诚协议”的履行力存在冲突。

第二, 净身出户条款不予支持 。在大多数“忠诚协议”中都有“净身出户”的表述,通常是约定过错方在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站在司法的角度上讲,该条约定违反了一项“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原则。哪怕是出轨方挣钱的能力极其强大,一年里能挣出普通人一辈子的收入,法院一般仍然不会全部剥夺其婚内财产。所谓的‘净身出户’,违背了法律的原则问题。

“夫妻忠诚协议”如何约定才能有效,如何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 双方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且意思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 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且不违背公平原则。

例如在协议中规定: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或者是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诸如此类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明显违背了社会常理。

所以, 在协议中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人格权、公平原则等是明显不合理的约定,是不能被法官所支持的。

三、 在协议中 不得出现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 ,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四、 但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在“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万一丈夫或妻子出轨,得到赔偿也越多,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

然而,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

因此,“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五、 需有足够证据支撑获得赔偿才有保证 。夫妻双方的“忠诚协议”,约定了符合一方经济能力的赔偿数额,去法院起诉对方时,还要有能够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确实证据,如证明丈夫或妻子出轨的事实。

判决时,法官以证据为基础,如果证据不充分,即使有协议也无法得到赔偿。

六、 关于财产赔付、分割约定是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 。夫妻忠诚协议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一般都要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法院在判决中认可夫妻忠诚协议,也是基于准予离婚的前提。

如果一方仅依据夫妻忠诚协议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忠诚协议(1)

姓名(男方): 身份证号:

姓名(女方): 身份证号:

为兑现夫妻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直至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日(婚姻关系终止之日为双方离婚或是一方死亡之日),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有任何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二、任一方有下述行为之一,均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1、一方有嫖娼或卖*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或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不知情的血缘关系子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情人等不正当男女关系;

6、一方与异性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比如接吻、爱抚等;

7、一方与异性单独相处在封闭、隐蔽场所,同时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8、一方与异性长期、频繁的存在通讯联系,同时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9、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亲吻合照、****、暧昧往来短信、单独共同旅游等证明存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的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10、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秽言语、、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11、一方与婚外异性对外公开以情侣、夫妻相称的行为(对外公开指在公众场合或是对三人以上人员以夫妻相称);

12、其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之一的,经双方协调未果的,另一方可立即申请离婚;

2、因一方存在上述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则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 房产所有权份额全部或 %部份归另一方所有;

3、因一方存在上述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双方其余未在第三条第2款列明的其他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分配时,均按照 : 比例分割,违约方分割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分割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车辆、现金等一切有形或无形资产);

4、因一方存在上述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应向另一方支付 元整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本协议中有关夫妻财产分配的约定视为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撤销本协议或反悔。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如果父母没有遗嘱,房产的继承过户需要继承人一致同意,才能登记在妹妹名下,如果自己没有签字,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继承房产。如果签字了,只能和妹妹协商解决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良心、

职业责任感和执业理念三个方面。根据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当前

的实际情况,目前房地产经纪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应符合以下基

本要求:

(一)守法经营

遵纪守法本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修养,但是,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员,更应牢固树立这一思想观念,并理解其对于自己职业活动的特殊意义。

(二)以“诚”为本

经纪人员提供的服务是促成他人交易,这种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以信息沟通为主的动态过程。因此,经纪人员要促成交易,首先必须使买卖双方相信自己。

“诚”的第一要义是真诚,从“真诚”的要求出发,房地产经纪人员一定要树立“不成交不收费”、“佣金是收入”的观念。

“诚”的第二要义是坦诚,即诚实地向客户告知自己的所知。

题目:人们在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守的思想行为准则和规范是( )。[2004年试题]

A.道德规范

B.道德观念

C.职业道德

D.社会道德

答案:(C)

(三)恪守信用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信用是保持经济活动运行的重要因素。房地产经纪人员应牢固树立“信用是金”的思想观念。一方面,要言必行,行必果;另一方面,应注意不随意许诺,避免失信。

题目:职业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 )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

A.家庭道德

B.社会公德

C.思想品德

D.人际关系

E.行为规范

答案:(AB)

(四)尽职守责

经纪活动中的许多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经纪人员决不能为图轻松而省略,也不能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其次,房地产经纪人员是以自己拥有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信息和市场经验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要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责任,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三,房地产属于大宗资产,一些房地产交易活动,常常是客户的商业机密或个人稳私,应该替客户严守秘密,充分保护客户的利益。

第四,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房地产经纪人员都是以自己所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来从事业务活动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对自己所在的机构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五)公平竞争,团结合作

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也存在激烈的伺行竞争。房地产经纪人员首先必须不怕竞争、勇于竞争。通过合作,房地产经纪人员和经纪机构可以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做大业务增量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和收益。而“公平竞争,团结合作”是制胜的前提。

题目:由于同一种职业的从业者( ),因而相互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

A.从事同一种劳动

B.依赖于同一类资源

C.要求自身条件一致

D.服务于同一类主体

E.具有同一类资质

答案:(ABD)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180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