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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户口,双身份证怎么办?

需当事人携带两个户口本和相关的两个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注销一个户口及其对应的身份证等信息。

双户口,双身份证怎么办?

双户口是不合法的,掩盖在双重身份下的必然是双重面孔,“双户口”的存在,使一些人成为特权公民,让他们在买房、贷款、交税、计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双公民”待遇,并为一些官员逃避监管、违法乱纪,甚至出逃境外提供了方便。

扩展资料

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各种腐败伎俩也浮出水面。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越来越多地映入公众眼帘:

1、1月16日,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陶勇受贿、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贿,身为局长的陶勇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涉案官员及其亲属拥有“双户口”“双身份证”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2、拥有11套经适房的郑州“房妹”,一家人都是双户口。刚刚被披露的陕西神木“房姐”、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都拥有双户籍、双身份证。

近日,又有网帖曝出南方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疑似通过不正当交易获得某电视台的全年广告代理,而这位总经理拥有上海和四川姓名各不相同的两张身份证,被网友戏称为“台母”。

人民网-绝不允许一人多个户口多张身份证

房贷月供太高还不起怎么办?还可以这样做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难道要在现房姐吗?她只是生意人吗?还是她是黑社会老大?还是她是诈骗犯?龚艾艾买了房、刘旭明把钱挥霍掉了诈骗、张孝昌做生意赔了那么你武小萌呢?神木.西安.北京多套房屋,多重户口,虽然多重户口现在已经不算什么大事但是每个户口名下的房产这个做何处理,做何解释!武小萌.武艾叶.武艾玲难道均为一人吗?说的好听多余户口已经注销了,但是房产呢?原农村商业银行主任,曾经因何原因离农村商业银行大家心知肚明,难道真的是自己不想干了吗?其中的蹊跷还是大家自己去意会吧!神木以其名义购买的房产有农村信用社商住楼,阳崖小区一套房产(据说不止一套),四中有八套房产,华山以其侄子郑艳军名义购买的六套房产。神木锦界还有部分商铺。西安中海伯宫两套房产一套名为武艾叶房号为311B,一套名为武艾玲房号具体不详!金地芙蓉世家41号楼3单元401室房产名为武艾叶!御湖公馆一套大平层是以她儿子名字买的,湖城大镜也有房产!西安还有各种商铺,北京三里屯有三到四套房产,大兴区火神庙写字楼两层,康隆院有套?墅,唐复壮沿海未来一套?墅。北京市银河大街写字楼600多平米!闭阳门三处写字楼!还有和龚爱爱一起以2600万购买的一套豪华?墅具体位置不详!以其侄子侄女的名义购买的别墅在京也有!这只是知道的一部分,还有不知道的,煤矿股份就有好几个亿!王才火盘股份就有一亿六千万。柳沟股份一千八百万,内蒙还有700万股份,明盘还有六千万股份貌似手续不全所以知道的人不多,还有好多股份具体不详!其老公焦旭林在煤管站据说是办公室主任,对于一个产煤大县而言谁都知道其中的猫腻,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大家去评判了!此女还有好多房产需要大家进行补充。她拿我家里的钱我们去要钱此女狂言她若被告进了警察局我们子孙后代不得安宁,在北京和她要帐的这

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买房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有朋友担心:要是房价下跌了,300万的房子跌到了200万,可是自己还欠银行240万,房贷月供太高还不起了怎么办?是该断供还是继续咬牙还贷?

首先要先明确一下购房人跟银行这种借贷关系,双方签订借贷合同,购房人(抵押人)把房子作为抵押物(担保)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意思就是如果是购房人的原因(比如火灾、人为损坏)造成房子价值折损,银行(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你停止该行为,并且恢复财产价值,或者提供点相当于减少部分价值的担保,要是你既不恢复价值,又不提供担保的,银行就要你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是300万房子只卖了

200万,而当时抵押的评估价为300万,那么你不仅要还贷款,还得补上下跌的100万差价。

那如果不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造成房屋价值减少,又该怎么办呢?《担保法》有如下规定: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波动造成房屋价值减少,你只需要补上减少的差价部分,并继续偿还贷款,银行就不会追究责任。

估计该有人说了,《担保法》不是还规定吗,“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既然我拒不还贷款,银行就要拍卖,卖的价钱如果超过抵押时的价格,卖多的钱还要还给我呢,我就干脆把房子丢给银行呗。

小编觉得,有这种想法的人,也只是嘴上说说,而不会真的这样做,试想一下,辛辛苦苦买的房子,首付、装修费、税费这些花费不是白白打了水漂?而且如果银行真的起诉你,包括法院的执行费用在内,律师费、诉讼费之类的统统由债务人承担,等于是一直在往里面搭钱呢,更何况这样做购房人征信也会受影响,被列入黑名单的话,以后买车什么的就不能贷款了,你甘心就这样放弃?

从银行的角度看,如果市场上的房价有了波动,他们也会第一时间就开始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到市场上做摸底调查,了解目前房子的成交情况和成交价;重新审核一遍抵押物的价值,加强贷后管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预估等等。一旦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就会联系他们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办法,如果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还款,且没有要还款的意思,银行就有权利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拍卖房产。著名的“房姐”龚爱爱就是因为房贷断供,遭到银行起诉索赔800万元。

所以一般来说,断供真的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如果真的觉得还贷压力太大,可以暂时采取下面几个措施:

第一、延长还款期限

对于等额本息还款,还款期限越长,每月还贷月供越少,是个能减小还贷压力的方法,不过弊端是,更改还款期限,意味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需要按照最新的政策执行,比如现在利率上浮了10%,你剩下的贷款利率也要上浮10%,相应的房贷压力又会变大,这点需要注意。

第二、暂停还本金

贷款人可以跟银行协商,要求暂时只偿还利息,不还本金,等以后有钱了在偿还本金,因为银行有房子抵押权,通常会接受这个提议。

第三、借钱还贷

最后一招是下下策,要是资金真的出了问题,可以跟银行协商解决办法,实在不行就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还贷。

总的来说,造成还贷困难有购房人方面的原因,自己没有考虑清楚还款能力,盲目贷款买房;也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不过房价本身就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是出现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并不大,毕竟从长远来看,政策层面是要把房价控制在合理区间内,避免出现大幅度上涨或者下跌,这也是大多数人最愿意看到的结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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