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灭失是什么意思
房产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所以房产证自房屋灭失起就失效了。
房产灭失又称产权灭失,产权有很多种,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技术产权、房屋产权、资产产权等等,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几乎日常生活中有价值的、社会实践中有收益的实体或抽象体,都差不多涉及到"产权"一词。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灭失"不同于"遗失","灭失"类似于销毁,比遗失的程度要深得多。
我们举个"房产灭失"的定义,来加深下了解:
"房产灭失"分为相对灭失和绝对灭失。相对灭失指某一特定的产权人失去了房产产权,但其他人仍可取得其产权。绝对灭失指房产作为物质形态的丧失。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
房本丢失补办需要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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