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
不可以。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遗嘱是需要公证的,而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有遗嘱的过户,有如下规定;
1、对于遗嘱的公证有多份的,要以最后一份为准,而仅仅拿一份遗嘱要求过户,有关部门是不予以办理的;
2、遗嘱的受益人需要去公证处申领继承,公证人需要确认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一份;
3、遗嘱人没有考虑到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时,要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才会按照遗嘱分配。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我国存在6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房产的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再拿着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房产如何过户
一般情况下继承房产都是根据顺位继承的顺序继承的,基本上不存在太太的争议,但也会有遗嘱继承房产的情况出现。那么有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遗嘱继承房产过户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
1、继承人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时要带上遗嘱、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和其他材料。
2、公证处工作人员收到材料之后,要对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并对法定继承人进行审问,做笔录,然后委托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然后才能领取公证书。
3、缴纳公证费。
4、再携带上房屋产权证、公证书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遗传继承申请。
5、到窗口领取房产证登记申请书。
6、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变更手续,等工作人员受理后再进行审批工作。
7、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还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
8、领新房产证。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
1、到遗嘱人辖区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遗嘱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权登记申请书。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有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以及遗嘱继承房产过户要提交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法律主观: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 书”和 房产所有权 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2.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 遗嘱继承权 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 房产所有权证 、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 遗嘱未经公证 ,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 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 遗产分割协议 ,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 办理房产公证 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5.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如何立房产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一般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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