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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嘱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因为遗嘱继承和公证这两种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要的联系,公证行为也并不会影响到遗嘱继承的效力。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办理公证遗嘱的的流程是:

1、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材料有: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6、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7、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8、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9、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10、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应当该部分无效。

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如下:

1、当事人携带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然后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申请书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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