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过户政策
遗嘱房产过户政策
遗嘱房产过户政策如下:
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
2、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4)、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时公证书直接交给房管局。另外,还有一些相应的收费情况: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4、就是领取新的房产证了。
房屋继承过户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
1、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都得带全、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申请书。
2、所交税费有: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3、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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