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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骑自行车的一方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骑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是已知的13年的事故

2013年5月16日,一名绵阳骑行者在川藏南线海拔4600多米的业拉山下坡弯路摔倒,4处骨折,头上缝了10多针;

2013年7月9日,一支8人骑游队在川藏线雅安路段遇到塌方,3辆车损毁,3人受伤;

2013年7月21日,一名北京骑游者在通麦天险遭遇山体滑坡,飞石击中头部,虽然戴了头盔,仍不治身亡

2013年08月03日,川藏公路318国道通麦大桥2日深夜发生的垮塌事故,导致通麦段交通中断事故中4人失踪。

骑行318的话大部分人都是大学生,很多人甚至准备都不充足就出发。路上有些人都能累哭了。

318虽然对很多骑友来讲很熟悉很平常但它算得上是中国骑行路线高端路线 出发前要准备充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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