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第三套房子的交税规定
购买第三套房子要交契税、个税和增值税,其中契税为3%,只要是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不管房屋面积多少,都要全额缴纳契税,个税为1%,若房子为房主名下唯一住房且满两年的话,可以免征,增值税为5.55%,房产证满2年的话也可以免征。
具体缴税规定如下:
1、契税。第三套房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
2、营业税。新政实施之后,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未满2年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征收5.55%;
3、个税。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1.5%,房子为房主唯一住房且满5年的免征个税;
4、登记费。个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半收取,其他情况6元/每平米。
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在某些地区或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税费或政策性的优惠,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资深专业人士。同时,房产税费涉及到大量法律和税务规定,建议在购房前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并进行详尽的计算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套房产的契税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2、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不课征契税之情形:
不动产为信托财产者,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所有权,不课征契税: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信托契约明定信托财产之受益人为委托人者,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四、因遗嘱成立之信托,于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五、因信托行为不成立、无效、解除或撤销,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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