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收新政策2023
2023年房产税征收标准:?
1、在城市、县城、工矿区等地方建造的房屋,但是不包括农村地区建造的房屋;?
2、独立设置在房屋以外的建筑物是不需要征收房产税的,如室外游泳池、东北的菜窖等等;
3、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在出售之前是不需要征收房产税的。但是对于房地产开放商在出售前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别人使用的,这种是需要征收房伍氏产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培橘岁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配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增值税、房产税新政10月1日起施行!税率1.5%、4%!
最新房地产税收政策1、国家机关、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不是免税范围。
2、宗教寺庙、名胜古迹自用的免征房产税。经营用的不免;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但如学校的工厂、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免征房产税。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免征房产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房屋抵押贷款最长可以贷几年?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话,最长的贷款年限是30年,但是具体的贷款年限受房龄以及借款人年龄影响的。根据大部分的银行规定来看,通常房子的房龄以及借款人的年龄总和是不可以超过65年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的年龄比较大,那么贷款的期限就会比较短。假设贷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已经有了50岁,那么贷款的期限最长也就是15年。另外房子的性质同样也会影响贷款期限,普通住宅房办理抵押贷款,最长期限是30年,公寓的贷款年限就短一些。
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2022试点城市?2022年房地产税的改革新试点城市是上海和重庆,现在上海市已经开展对部分个人住宅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规定,在上海一般家庭新购第2套或者是第2套以上的住宅房或者是非本地居民购买新房时,是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产税的税率也会因为房价的高低而暂时定为0.6%和0.4%。而重庆则是采用了“套数越多、面积越大”,税率逐步提高的计税方式,这种征收的原理其实和个人所得税的累计税率是比较相似的。
10月1日起,增值税+房产税又有新政策执行,主要面向住房租赁企业,那么如何应对即将执行的新政呢?
政策原文
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解读
(一)增值税政策
1.具体关键词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限制: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6)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现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还是适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补充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案例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租赁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年收租金,不考虑特殊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7月1日先预收,适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前收,适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后(含)收,适用征收率1.5%;
(二)房产税政策
1.政策关键词
(1)适用主体:对企事业单位
(2)承租对象限制: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出租对象:住房
(4)政策内容: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5)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2021年10月1日后(含),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补充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案例企业向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租赁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考虑特殊情况,则: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2021年10月1日后(含)的租金,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现行房产税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自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自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1号)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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