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可以公证吗
法律分析
房产证公证后办理过户登记的,还需要买受人与出让人共同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按照有关登记管理办法,房产过户时房主必须到场办理,如果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购房者需要核对原房主的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到房屋产权证颁发机关查询,另外还需要查看中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但是特殊情况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主观: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公证的。依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子属于不动产,没有登记的就不发生效力,所以无法公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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