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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水利的推进措施

转变观念、理清思路

生态水利的推进措施

要改变水利建设方向,首先要理清治水思路,转变人们的治水观念,树立现代水利新观念。第一要放弃“根治水患”的“雄心壮志”,树立科学防治的观念。水患是不能根治的,因为防治体系能防百年一遇的灾害时,遇到百年一遇以上的灾害仍不能解决问题。治水要根据地球大气候的变化、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因势利导,按自然规律办事。

第二是要抛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防治方法,树立定高标准,分部实施的战略思想观念。要达到生态水利这个长远目标可以分部实施,逐步推进。

第三是转变“小水利”的观念,树立“大水利”的观念。

第四是转变水资源短缺就是水少的传统观念,树立新的生态水资源观。

第五是转变重目标效益和行政区域利益的观念,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全流域综合利益为目标,重长期生态经济效益的观念。

第六是转变水利管理是行政管理的观念,树立水利管理法制化、市场化的新观念。

建立现代水利管理机制实施

生态水利需要新的管理机制,首先是法制建设。搞好水利管理,就必须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其次是在法制基础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水利管理机制,包括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市场分配机制,水利项目专家评估、社区群众参与机制,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制、建设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自建、自管、自利机制,水利项目管理良性运行机制,水环境和水土流失监控机制等等。其三是完善水利管理体制,健全水利管理机构。

实施流域综合规划

流域规划是治水的基础,它的首要任务是根据人口和资源确定经济结构,并要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经济与生态、城市与农村、发展与保护、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18]。一是流域内不能建设大型污染企业,对小污染企业更应严加控制;二是缺水地区原则上不建用水大户,控制需大量灌溉的农作物面积;三是发展第三产业要从保护生态的角度加强管理;四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循环利用资源,不生产或少生产废料;五是农业生产结构要与国际接轨,提高总体经济素质,使产品结构多样化、高品质化;六是按流域特性设重点保护区和缓冲区。流域规划必须合理确定水源林的面积比重及森林结构,同时制定水土保持目标,逐步治理流失区,控制工矿、交通、建筑等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

合理配置水资源

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首先要将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科学化、一体化的轨道,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建立水务管理服务体系,对防洪、排涝、供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实行一体化管理;其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资源分配机制,根据供求关系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实行城镇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市场价及农业水政府适当补贴的成本价,要让用户感到合理的节约用水对国家和自己都有利,以促进节水措施的自觉推广;三是协调配置流域的水资源,目前水资源的利用机制不顺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工农业用水与生态用水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要在流域立法的基础上加以解决,由流域机构统一协调分配;四是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防止地下水资源枯竭和被污染。

完善防汛体系建设

防汛体系建设要坚持防治并重,软硬件同建,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举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17]。按流域特性设置保护屏障,在流域中上游丘陵山区建第一道防护屏障-水源林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林的林地在枯水期可补充大量的河川径流,缓解水污染,保护水域和湿地的生态环境。生态防护林建设要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以及生态旅游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在中上游地区布设第二道防线-调蓄水库。目前水库群落体系大部分已建成,应继续完善。关键是要完善配套设施,除险加固,治理库区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健全管理体制,确保水库持续运行。在生态环境恶劣、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不宜兴建水库,以免工程报废带来更大的危害。

发展抗旱农业

许多地区水资源缺乏,单靠传统的灌溉方法投入太大,经济效益太低。可采取以下既经济又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①采取节水灌溉措施。目前农业灌溉多为串灌、漫灌,浪费很大。如果改为喷灌、滴灌、微灌就能节约大量用水。

②采取生物抗旱措施。干旱地区在发展节水灌溉的同时,应发展抗旱农业。甘肃省发展“梯田+水窖+地膜+结构调整”的旱作模式,在未增加灌溉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增产效果。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将来人们可用基因技术把沙漠植物的耐旱基因植入农作物,开辟新的抗旱途径,而无需跨流域引水。

吐鲁番市林木保护管理条例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大自然既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注意环境保护工作,会造成全球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下面来看看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1

环境监测作为我国近几年来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逐渐发展成为了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环境监测是考核并且评价各级政府改善地区环境的质量、治理环境污染的依据条件。针对于我国政府对环境的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现代化,环境监测需要不断地去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手段方法,以便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一、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一)对排污许可证制的监管作用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的指令,对于相关企事业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强化作用,作出了系统性、整体性的安排。随着这项方案的颁发,环境监测机构为环境管理制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发放排污的许可证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企事业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对于排污物的种类、排放量、浓度的大小都要进行严格的把控监测管理。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之上,核算出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为环境管理机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环境监测机构对于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放量,要进行日常地监测监管和相关的考核,定期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上报,并根据相应的数据,对相关企业做出一个大体的评估。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的作用

机动车尾气的大量排放是导致近几年城市出现严重雾霾的主导因素。对于防治机动车污染这一重大举措上,也是推动地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环境监管部门对于公安交管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对于机动车尾气检查的这一方面要加强联合执法的.作用。

对于本区域机动车或者是非道路移动的机械,执法部门要对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情况作出相应的检查。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动车辆,环保监察部门应该依据环保的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扣留行驶证的措施。在目前,为了防止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我国省市等的环保机构专门建立了机动车监控部门,方便有关部门对于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和管理。

(三)在核与辐射管理中的安全作用

作为环境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核与辐射检测,我国在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在我国省市的地区,在核电地区专门建立了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对核电站的放射强度进行监管,以及进行相关的应急检测。

除了检测核电的放射性强度的指标之外,还要对大气。土壤、水分、植被等采样进行相关的检测,看其中是否含有人工放射性核素。因此,环境监测在核与辐射管理中起到了一个安全保护屏障的作用。

二、环境监测措施的发展与加强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全面提升

作为环境工作生命线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全面建设环境质量的监测网。所有被监测的站点的原始监测数据都应该第一时间传达到环境监测总站点,实现监测与考核并存的理想要求。

与此同时,国家应该积极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

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完善环境的监测监管的制度,对于内部质量要强化控制,积极推进质量管理的第三方监督的模式,积极设立相关的专家督查评测的机制。对于那些监测数据严重作假并且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要依法移交到公安司法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处置,要严重惩治不规范监测的督管人员。

除此之外,环境监测中的对于环境危害的监控范围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监测需要根据环境危害的范围的规模做出相应的判断,对于危险信号的预警,环境监测可以及时地进行相关的处理。对于环境危害较大的区域会发出预测警报,并作出及时地处理,为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提供第一时间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全面提升,为实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了准确的科学监测数据。

(二)构建完善的国家级监测网络

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包括环境各要素监测业务网络、环境管理监测网络以及国家监测信息网络通过构建国家级的监测网络,可以提升环境监测工作向着整体化、精准化、全面化的大方向上进行相应的发展。

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级监测网络可以更好的掌握环境质量的信息情况,对于治理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及时发现环境出现的相关问题上起到了一个十分积极的作用。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级网络,也可以在其发展的基础上,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只有通过深入地改进相关的检测网络体系,才能加强监测分析的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手段,可以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整体水平。

结语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发生的摩擦问题还是十分突出的,导致生态环境与人们的需求的差异较大。因此,为了人们对于环境建设的合理需求,环保系统应该积极建设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将环境监测对于环境管理的防治功能发挥到作用的最大化。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2

建立良好的林业生态环境一直都是我国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其不但有利于水土保持、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及防风固沙,同时还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然而,随着经济与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有许多林业资源都被过度开发,如今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若想改善这一现象,就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来发展林业,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林业资源的使用与发展达到平衡状态。以下笔者就结合实际来简单谈一谈如何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希望能够对我国林业的发展有所助益。

1、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

我国自1998年实施林业资源保护以来,无论是退耕还林工作、沿海防护林建设工作还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非常显着的成效。目前我国的人工林保存面积稳居世界第一位,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及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都持续增长。20xx年我国开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这使得我国的湿地生态系统也逐渐完善,部分地区的湿地都得到了很大改善,沙地土地植被覆盖率亦连年增长,同时沙漠植物种类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此外,我国还开展了一系列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建设工程,成功构筑了许多良好的生态屏障。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约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1.63%,森林蓄积量约、151.37、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约89.79立方米,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84.27亿吨。

这些数字都说明了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由于政府和人民的努力,近几年来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受气候、地理环境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仍比较薄弱,比起发达国家尚远远不如。具体来说,我国目前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导致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约达到了国土面积的37.2%,进而造成我国的沙漠化程度不断加重,已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我国部分地区的土地沙漠化和石漠化问题非常突出,其导致沙尘暴灾害频繁,而又由于受到生态和技术等的限制,这些沙漠化和石漠化土地的治理难度都很大,目前所得的治理效果尚不是很明显;3)、虽然政府为了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如凭证采伐林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等,但我国目前的森林乱砍滥伐、无证采伐及超限额采伐现象依然屡见不鲜;4)、我国的湿地泥沙淤泥现象依然严重,而且很多濒危动物都因此而逐渐消失,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破坏;5)、我国的人均占有森林面积较小,且森林质量和物种多样化程度也较低,森林难以发挥出自身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鉴于此,我国当前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并积极探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3、如何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1、明确基本思路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促进人口发展、资源发展及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为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实现区域突破,着眼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土地石漠化治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保护和抢救濒危物种,想方设法增强森林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应当要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之间的关系、重点和一般之间的关系、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及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对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尽量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共赢局面。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之时,应当要先重点后一般,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方优先治理,并大力建设林草植被,增大绿化面积。在大面上,应当要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江黄河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进行绿化的同时不断增强森林的生态效能;而在点上则应当要抓紧森立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废弃工矿地来进行绿化,尽量增加森林面积。

3.2、抓紧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约有二十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保护地区,这是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而目前比较重点的治理工程有青藏高原生态屏蔽系统、东北防护林建设、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及南方丘陵山地带水土治理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重点工程带动为主,充分改造原本的低质低效林。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投入更多的相关科学技术,并依靠分散的物资和劳动力,实现人工措施与自然措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一步步恢复林草植被与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同时还要优化栽培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此项工作与民生建设联系在一起,实现生态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3.3、完善相关制度

若想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拥有一系列完善健全的管理政策制度。因此,当前政府和林业部门必须要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国情和地域因素,总结过往经验,学习国外理念,不断改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而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使我国的林业得到可持续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及人们都必须要重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强化对美化、绿化环境的认识,并不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术,勇于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3

1、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2、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3、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4、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和筷子。

5、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是什么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指的是人类有意识的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资源受到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措施指的是工程开工前,一般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一条 为加强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林木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林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培育、种植、保护、经营、采伐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林木资源是指铁路、公路、渠道两旁营造的林木,单位、城镇街区、村庄、学校、园区、部队营区、庭院、居民小区绿化林木,农田防护林以及农田外围荒漠灌木林和针阔叶林,古树名木等林木。第四条 林木管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治林;

(二) 政府主导、全民共管;

(三) 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

(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五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林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资源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林木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第六条 城镇街区的绿化林木管护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村庄、学校、园区、部队营区、居民小区等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理。

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电力、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木管护工作。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建护林队伍,负责所管辖区域林木资源的日常管理、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林木资源管护资金投入,林木管护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财政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足额拨付并保障专款专用。林木管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第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按照高效节水的原则,新建林地灌溉供水系统、对原有林地灌溉供水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保证林木灌溉用水。水利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绿洲外围防风固沙林利用冬闲水灌溉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水费。第十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认种、认管等方式参与林木管护,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化管理。第十一条 林木资源管护区域的划分、管理办法、林木抚育技术和管护标准按照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林木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齐防火设施,落实防火责任制。第十三条 林木资源保护实行乡(镇)自查、区(县)复查、市级抽查三级检查考核制度。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造林检查验收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年度检查和保存情况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木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第十五条 在植树造林、林木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林木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管理谁防治,发生林木病虫害时,管护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控制和防止林木病虫害扩散和蔓延。第十七条 苗木调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检疫要求书和检疫登记备案等制度,实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检疫动态监管,防止林木病虫害的传播。第十八条 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林地公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有关规定报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第二十条 森林抚育和人工林等其他林木需要更新采伐,应当向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发放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浇水、施肥、修剪等抚育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林木出现生长不良、缺水干枯,甚至死亡的;

(二)林带内焚烧物品,致使林木被毁坏的;

(三)破坏林木管护设施的;

(四)年度管护抚育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五)挪用、挤占、截留林木管护资金的;

(六)其他损坏林木资源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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