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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防止水被污染?

问题一:如何治理中国水污染

你认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防止水被污染?

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之路。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化,促进污水管理及其资源化。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问题二:怎样来预防与治理水污染我国***正积极采取五大措施,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水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在重点企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排放强度,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大水源地保护,防止对水源地污染。1.定期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污染的类型进行定期调查,要实地观察,收集排污资料,并且将污水排放口的水样委托当地卫生防疫或环保部门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预测污染发展的趋势。调查时间一般每年一次,规模要大,最好会同卫生防疫、环保部门一起调查,如果水质发生变化则相应增加调查次数。2.加强水源上游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选择对水源有影响项目,可以选择反映水的感官性状的如浊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见物等;反映有机物污染的如溶解氧、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三氮(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反映细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标等;富营养化的加上藻类与浮游生物的监测。3.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对已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水法》、《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依靠当地***、环保、卫生等部门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处理。问题三: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怎样预防和治理水污染

1、家里的生活用水做到一水多用,洗衣服的水可以用来冲厕所,淘米水可以用来浇花,同时做到节约用水。

2、出去外面旅游、游玩的时候,不要往城市河道、景观河流里丢垃圾、果皮、食物残渣等。

3、努力做到垃圾分类,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分开放,用过的电池不要随意丢弃,会造成水体重金属污染的。

4、发现有偷排污水的要举报,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有上述行为的要耐心劝导,并让他们改正。

5、要像爱护自己的家一样爱护国家的每一寸土地,这样山川才能秀美、河流才能清澈。问题四:在日常生活中怎样防治水污染

1、节约用水,比如及时关闭水龙头、选用节水设备(比如节水马桶、节水洗衣机等)、不要把水龙头开得太大等;

2、一水多用,比如用洗菜水浇花、用洗脸水冲马桶、不用流水洗碗等;

3、选用肥皂等较环保洗洁剂,少用洗衣粉,选用无磷洗衣粉等;

4、生活中的节约,比如纸张的节约,日常生活用品的节约等,可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

5、保护周围的环境,减少雨水冲刷的污染;

6、保护植被、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问题五:为了避免水污染我们该怎么做1.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2.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事。3.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4.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如果只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状况目的,所以我们要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5、家用水的净化过滤——沉淀(明矾)——用木炭除异味——消毒在自来水管传递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二次污染,所以饮用时要煮沸杀菌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罚款

中国是世界上淡水养鱼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殷代。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积累并创造了丰富的养鱼经验和完整的养鱼技术。在淡水养鱼过程中,对于池塘内水质的把握是至关重要好的,如果不是活水养鱼,很多都会出现水质上的问题,因为水不流通,有些废料或者杂菌会不断堆积,容易起来水质方面的变化。

 

水是鱼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较好的水质能减少鱼类疾病的发生,更有利于鱼类的生长和生存。在实际生产中,往往可以通过水体颜色、氨氮含量、底泥颜色等的变化来判断水质的好坏。

1.红水 池塘水色变红主要是由于硅甲藻或金藻成为优势种群而引起,通常情况下无大碍,但一旦天气突变,造成藻类大量死亡,便会产生毒素而致水体恶化,甚至直接导致鱼中毒死亡。因此,池水一旦变红,必须及时改良。在天气晴好时,先用四季安或季胺盐碘等泼洒消毒,第2天再用双氧氯、强氯精等泼洒1遍,3天后再视情况追肥1次。

 

2.黑水 当池水呈黑色,表明池中较多有机质未得到及时转化,如残饵、动物残体、排泄物、池底腐殖物等,这些物质腐败后,消耗大量溶氧,极易产生硫化氢、氨氮、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危害水生动物健康,使其免疫力下降,导致病原微生物侵染,甚至发生鱼泛塘现象。一旦发现此种黑水时,第1天~第2天分别施用1次双氧氯等含氯药物,氧化过多有机质,待3天后,用好旺农水产em菌液全池泼洒1次。

3.白浊水 当池水呈白浊色时,表明池塘有机耗氧物质过多,相对而言,将大型有机质分解成营养盐类的微生物较少,致使浮游植物得不到营养盐类而大量死亡,从而使池中物质循环被破坏,池水接近老化,且严重缺氧,这种池塘内的鱼一般在凌晨至天亮太阳升起前易出现浮头。发现池水为白浊色时,第1天施用“水宝加氧包”,使有机质在絮凝后得到及时氧化,第2天全池施用好旺农水产em菌液1次,以增加池中活性微生物,促进水体物质循环。

 

4.氨氮含量过高的水 投喂高蛋白质饲料、冰鲜肉类或以活鱼为食的精养鱼塘,如螃蟹池、对虾池、乌鳢池、鳜鱼池等,如果在平时养殖管理中投入较多高蛋白的饵料后,新陈代谢产物中氨氮含量过高,影响水产动物摄食生长,使其免疫力降低,极易造成寄生虫或病原微生物感染。因此,以高蛋白质饲料、冰鲜肉类或以活鱼为食的精养塘,每隔10天~15天施用好旺农水产em菌1次,及时降解氨氮。如果通过水质检测,发现池水氨氮含量严重超标时,应及时向池中施用好旺农水产em菌,第3天再用好旺农水产em菌液泼洒1次,以增加池中活性微生物,促进浮游生物的繁殖生长,增强水体的物质循环能力。

5.臭水 由于池水腐殖质沉积,动物残体、残饵、粪便沉入池底后进行腐败分解,致使池塘底泥发黑、发臭,从而极易产生甲烷、硫化氢、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极易对生活于中下层的水产动物造成威胁,如鲫鱼、草鱼、青鱼、螃蟹、虾类、鳜鱼等品种。情况严重时池塘中下层的水产动物常浮于中上层,不愿到正常生活水层。如出现上述情况,每隔10天~15天要施用1次好旺农水产em菌,以增加有益微生物,加速沉入池底的有机质或腐殖质的转化,避免底泥发黑、发臭及产生甲烷、硫化氢、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发现池塘出现底泥发黑、水发臭,应立即采取换水措施,在换水后,用好旺农水产em菌泼洒池塘调节水质。

致广大水产养殖场(户)的告知书

各水产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加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对环境影响的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0年修编)《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20年修编),现有在禁养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产养殖项目,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严格落实《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限养区内严格限制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限养区内现有养殖项目应逐步调整为循环水养殖等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抵触的养殖模式,并严格限制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鼓励养殖业逐步退出。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水产养殖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严禁水产养殖场(户)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排入养殖周边环境,禁止将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各养殖户须在2个月内自行选择技术模式完成尾水达标排放的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否则就自行清退。

四、现有水产养殖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需满足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要求。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所辖区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尾水处理设施,若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水域滩涂养殖证,并组织限期搬迁或关停。

五、规范水产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评类别第三项渔业规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1.海水养殖涉及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的养殖企业(户),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海水养殖涉及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茂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内陆养殖涉及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企业(户)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除1、2类别以外的水产养殖场(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网址:六、法律责任(一)水产养殖项目不办理环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产养殖项目如不按规定办理环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其中,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报依法报批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应办理登记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产养殖项目超标排放尾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产养殖项目超标排放尾水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如拒不改正,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水产养殖项目不办理养殖证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产养殖项目违规设置排污口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治。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五)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

1.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下列涉及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的活动时,应当报经市水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砂、挖筑鱼塘、弃置砂石或者淤泥;(3)在河道内拦堵、放置网箱等;(4)在河道滩地进行考古发掘;(5)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埋设管道、缆线,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在堤防上开缺、凿洞、打桩以及其他施工作业;(6)其他涉及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砂、挖筑鱼塘、弃置砂石或者淤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文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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