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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迁移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绿化迁移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绿化迁移协议书

绿化迁移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政府文件处理单位编号_______的有关意见,为解决项目的市政配套需要,在路部分绿地内铺设自来水管道。经区经化办协调,由原绿化养护单位对所涉及绿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实施迁移及恢复,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1.内容:甲方此次需绿化迁移范围为路北侧绿地草坪_______平方米(高羊茅),路东侧绿篱约_______米(h=_______cm珊瑚,约_______株);由乙方对上述绿地内苗木的迁移及管道铺设完后进行复种。期间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一次迁移+苗圃种植+二次迁移+原位复种,苗木成活率由乙方负责(由_______绿化办鉴证);甲方管道工程完工后须将土言回至原标高;

 2.时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迁移通知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一次迁移工作完成,待管道施工完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复种;

 3.费用:此次迁移费用经双方协商以人民币______元包干,待苗木复种并通过区绿化办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范围内以区水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若工程超过该施工图的______%以上工程量,费用双方再进行协商);

 4.鉴证:此次绿化迁移及恢复(包括成活)全程经______绿化办鉴证;

 5.以上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绿化迁移协议书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泗店服务区绿化队向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承包泗店服务区绿化建设,承包年费36000元(按三人工资定,承包三年,合计:108000元)。为了保证服务区周边绿化需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绿化所需青圃、苗圃、肥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运输及现场作业。

 2、乙方负责栽种、施肥、保养,存活率达到95%。

 3、绿化带剪枝平整,无杂草,绿化范围达到50亩。

 4、甲方服从乙方及服务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5、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验收。

 6、乙方满足以上各项条件,规范施工,按要求执行绿化任务。绿化工程款一年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年度工程款。

 7、乙方在作业区发生的.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的权益造成侵害,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绿化迁移协议书3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现达成以下花卉绿化协议: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绿色植物布局明细表进行绿化;

 二、绿化花卉由乙方定期提供人员护理;

 三、按季节摆放开花的花卉;

 四、及时更换残缺不好的花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花卉绿化为一年,自20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年12月31日止,一年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必须在合同生效起一个月内付清乙方的花卉绿化费,否则乙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花卉品种、数量为甲方绿化,并保证花卉的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绿化费,并终止合同;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执应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绿化迁移协议书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区政府文件处理单位编号050525的有关意见,为解决项目的市政配套需要,在路部分绿地内铺设自来水管道。经区经化办协调,由原绿化养护单位对所涉及绿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实施迁移及恢复,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1、内容:甲方此次需绿化迁移范围为路北侧绿地草坪100平方米(高羊茅),路东侧绿篱约180米(h=150cm珊瑚,约1500株);由乙方对上述绿地内苗木的迁移及管道铺设完后进行复种。期间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一次迁移+苗圃种植+二次迁移+原位复种,苗木成活率由乙方负责(由区绿化办鉴证);甲方管道工程完工后须将土言回至原标高;

 2、时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迁移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将一次迁移工作完成,待管道施工完工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复种;

 3、费用:此次迁移费用经双方协商以人民币6000元包干,待苗木复种并通过区绿化办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范围内以区水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若工程超过该施工图的10%以上工程量,费用双方再进行协商);

 4、鉴证:此次绿化迁移及恢复(包括成活)全程经区绿化办鉴证。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绿化迁移协议书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绿化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估算价为(大写金额:_______(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本工程苗木单价结合市场询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造价按18%下浮率结算。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价的75%,余款25%作为保证金,待_______个月保活期满并经验收全部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依据工程结算单)。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及核定的工程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一览表不符的,乙方须在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苗木保活期为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应无条件予以整改。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的,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其工程款中抵扣,超过工程款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苗木种植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进行。

 3、苗木成活率需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十二、本合同共页,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分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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