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当中
耕作制度
一、原始社会——撂荒制
农业工具以石器为主,并广泛使用木竹器、骨角器和蚌器。石斧、石锛一类砍伐工具的应用是原始农业的特点之一,与之并存的是播种用的竹木棒和收获用的石刀、石镰。锄、铲一类翻土工具是稍后出现的,在我国尤以耒耜的使用最具特色,完全靠手工操作。
耕地开始可能在山地,以后向江河两岸比较代平的地区发展。实行撂荒耕作制,最初是生荒耕作制,继之是熟荒耕作制。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的特点是刀耕火种,以后产生了与播种直接相结合的原始的封耕作,生产技术的重点逐步由林木砍烧转移到土地加工。出现了用以掌握农时的原始物侯历。牲畜野放,后来产生了简单的栏圈。把野生植物和动物培养、驯化验室栽培植物和家畜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最大成就。人类现今得用的主要作物和家畜,全部是在原始农业时代栽培和驯化成功的。
二、奴隶社会——休闲制
这一时期木石工具仍在广泛使用,但青铜工具已占主导地位,因为广泛使用的木器已用青铜工具加工制造,而且青铜农具已日益普遍地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与原始农业时期相比,农具的类型变化不大,耕犁可能已经出现,但耒耜和锄钁无疑是当时的主要农具,虽然这些农具许多已安上金属刃套了。在这一阶段的后期,铁农具和牛耕均已出现。
这一时期的耕地主要在华北大平原和其它江河两岸比较低平地区。当时华北地区沼泽沮洳较多,要在比较低平的地区发展农业必须首先开沟排水,由此而产生的沟洫农业是黄河中下游华夏族农业的主导形式。沟洫农业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禹治水,沟洫的作用在于排而不在于灌。沟洫农业是旱地农业而不是灌溉农业。与沟洫农业相适应,撂荒制基本上已被休闲制所代替,《诗经·尔雅》中的“菑、新、畲”,《周礼》中的“易田”等,都是休闲制的反映。在南方,除了部分地区仍在山区实行刀耕火种外,也较普遍地在低平地区经营水田。
沟洫农业是垄作形式的旱地农业。当时的农业劳动采取两人简单协作的耦耕方式。在这种形式下,耕地的选择、布置、整治,农时的掌握,品种的选育、播种、管理、除草、治虫等方面都获得了初步的成就。在南方的水田则实行比较粗放的火耕水耨法,这种方法并不完全同于刀耕火种,有的地方往往是与简单的蓄水工程相结合的。这一时期更为完备的天文历已代替了原始的物侯历。在对不同封的辨别和利用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知识。在畜牧业方面,舍饲、阉割、相畜、孕畜保护、牧场管理等项技术都已出现或有所发展。
三、封建社会——连作制、轮作复种制、多熟种植
从战国开始,中经秦、汉、魏、晋以迄南北朝,耕作制度则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
铁犁和牛耕的推广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和动力的主要特点。农业具从质料到形制都比前一段有了很大的变化,铁农具获得普遍使用,不但有铁锸铁钁,而且有铁铧犁、耙、耱、耧车等各种工具,农业动力则由人力发展到畜力以至水力和风力。农业工具和动力的这种变化使整个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为方改观。
在北方由于自然景观的某种改变,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牛犁的推广,沟洫农业走向衰落。在南方,水田获得进一步的开发。这些情况促使了水利建设高潮的出现,一批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相继兴建。但在北方,旱地农业仍占主要地位。耕作制度则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战国以后,虽然休闲制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时期并未绝迹,但连作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耕作制度。适应连作制的需要,我国农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轮作倒茬方式。这时复种制也已在局部地区出现了。
隋、唐、宋、辽、夏、金、元诸代,在耕作制度方面,这一时期轮作复种有所发展,最突出的是南方以稻麦复种为主的一年两熟制已相当普遍。
这一时期农业工具继续有重大的发展。例如包括十一个部件的结构完整、使用轻便的曲辕犁,用于深耕的铁搭,适应南方水田作业的耖、耘荡、龙骨车、秧马和联合作业的高效农具如粪耧、推镰、水转连磨等。旱地、水田农具均已配套齐全,在传统农业范围内,已达到接近完善的地步了。
这一时期北方旱地农业技术继续有所发展,但比较缓慢,农业技术最重大的成就是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在土壤耕作方面形成了耕—耙—耖等一套完整的措施。水稻育秧、移栽、烤田、耘耨等都有了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一年两熟的需要,更重视施肥以补充地力,肥料种类增加,讲求沤制和施用技术。
明代和鸦片战争以前的清代。多熟种植的迅速发展成了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突出标志。
在江南地区,双季稻开始推广,在华南和台湾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年三熟的种植制度,在北方,二年三熟制获得了发展。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粮菜间套作一年三熟和二年三熟的最大限度利用土地的方式。
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又获得发展。深耕被进一步强调,耕法更为细致,为了弥补耕具的不足,出现了套耕、转耕等方法。肥料的种类、酿造、施用继续有长足的进步,接近传统农业所能达到的极限。
耕地制度
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商朝时已存在,西周时进一步推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
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
(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
1、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2、影响: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3、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1、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形式上类似于井田制,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王莽实行它目的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结果适得其反;
3、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
4、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方法和分类
农具的起源
农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使用简单农具的时代。在中国,早在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时期(约公元前5000~前3000)就有了原始的耕地工具——耒耜。公元前13世纪就已使用铜犁头进行牛耕。到公元前 8~前 3世纪的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拥有耕地、播种、收获、加工和灌溉等一系列铁、木制农具。公元前90年前后,赵过发明的三行耧,即三行条播机,其基本结构至今仍被应用。到 9世纪已形成结构相当完备的畜力铧式犁。在《齐民要术》(约540)、《耒耜经》(约880)、王祯《农书》(约1310)、《天工开物》(1637)等古籍中,对各个时期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和工具都有详细的记载。在西方,原始的木犁起源于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约公元前1000年开始使用铁犁铧。19世纪至20世纪初,是发展和大量使用新式畜力农业机械的年代。1831年,美国的C.H.麦考密克创制成功马拉收割机。1936年出现了第一台马拉的谷物联合收获机。1850~1855年间,先后制造并推广使用了谷物播种机、割草机和玉米播种机等。20世纪初,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拖拉机开始逐步代替牲畜,作为牵引动力广泛用于各项田间作业,并用以驱动各种固定作业的农业机械。30年代后期,英国的H.G.弗格森创制成功拖拉机的农具悬挂系统,使拖拉机和农具二者形成一个整体,大大提高了拖拉机的使用和操作性能。由液压系统操纵的农具悬挂系统也使农具的操纵和控制更为轻便、灵活。与拖拉机配套的农机具由牵引式逐步转向悬挂式和半悬挂式,使农机具的重量减轻、结构简化。40年代起,欧美各国的谷物联合收获机逐步由牵引式转向自走式。60年代,水果、蔬菜等收获机械得到发展。自70年代开始,电子技术逐步应用于农业机械作业过程的监测和控制,逐步向作业过程的自动化方向发展。
发展:
农具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农业的产生和发展同步进行并相互促进的。在原始农业时期,农业生产粗放,农具的材料以石、骨、蚌、木为主;种类可分为农耕用、收割用和加工用3类。农耕类大体有铲、耒、锄等;收割类包括刀、镰等;加工类最普遍的是石磨盘和石磨棒。此外,还有用鹿角制成的农具。陶器的发明和应用很早,主要用以汲水、贮物和烧煮食物。此后,各个时期农具的发展大致如下。
夏、商、西周时期 这一时期的农具有所改进,但所用材料还是以木、石、骨等为主。当时已有青铜生产,但多用于武器、食器和礼器。到西周末年,用青铜制作的仅有一些中耕农具□(字库无此汉字,下同.编者注)、□和收割农具□等。此外还有一种用于碎土和砸实田埂的□,只是装有长木柄的木质榔头。在农业上很重要的汲水、灌溉器具,商代已有桔槔;西周的戽桶和吊桶,是用于从池塘和井中取水灌溉的。这个时期农具的种类虽增加不多,效率也还不高,但为后来铁制农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 冶铁业的兴起,使中国农具史上出现了一大变革时期:铁制农具代替了木、石材料农具,从而使农业生产力开始了质的飞跃。战国时期的农具绝大多数都是木心铁刃的,即在木器上套了一个铁制的锋刃,这就比过去的木、石质农具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考古出土的实物看,当时使用呈V字形的铁犁头,有利于减少耕地时的阻力;铁□(或作锸)可增加翻土深度;铁耨则可有效地用于除草、松土、复土和培土。此外,这一时期推广的连□,是一种有效的脱粒农具,为后世所长期沿用。
秦、汉至隋、唐、五代 秦统一中国以后,特别是两汉以来,由于冶铁业的大发展,不但铁制农具更加普及,成为“民之大用”,而且随着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农具的种类增加,质量也大为提高。西汉中期以后,木心铁刃农具已被全铁农具所代替。随着牛耕的推广,耕犁也有所革新,除犁铧是全铁外,还创造了犁壁,从而更加有利于深耕和碎土。东汉时开沟用的巨型铧,重达15千克、长达40厘米左右。唐代《耒耜经》中记载的曲辕犁,构造更加复杂和完备,由犁底、犁□等11个部件组成,已能根据需要进行深耕和浅耕,以及调节耕地的宽窄,操纵便利。从汉代起,如翻耕用的□,磨碎磨平土壤用的耱,中耕用的锄和铲,收获用的□镰(刈□)、钩镰等农具都已出现,并逐步得到改进。
至魏、晋、南北朝 又有新的增益,如碎土保墒、平整土地用的耙就在此时出现。另一种农具耖也在这时所创。由石磙和木框架两部分构成的碌碡(碌碡、陆轴),则是一种碎土压实器,到隋、唐、五代时,它又发展成为磙上带刺的□□。在这一时期播种耧车的出现,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功效一个重大进步。耧车下端有3个耧脚,即3个开沟器,中间装有盛贮种子的漏斗,播种时用牛拉车,边开沟边播种,速度既快,质量也好。灌溉器具的创造和改进也有重大意义。以前的桔槔主要利用杠杆作用,使用时不但费力,又不便于深井汲水和大面积灌溉。汉代创造的辘轳或称滑车,使汲水效率大为提高。翻车(即龙骨水车)于西汉末年先是在宫苑池沼灌水使用,而后逐渐普及民间,又经过东汉末年及三国魏时的继续革新,堪称灌溉工具上的一个重大创造。它利用齿轮带动链上的许多刮水板将水刮入车槽,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用于提水灌溉和排涝时,效率远胜于过去的灌溉器具。东汉末年,还出现了渴乌即最早的虹吸管。
唐、宋、五代时 发明的立井水车主要用于深井取水,也是利用齿轮原理。至于高转筒车,则是用许多竹筒连接、借助水力转动轮轴汲水入筒提至高处的装置,主要应用于长江流域。此外,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如风车的利用,舂米工具由杵臼到脚踏碓到水力碓的进步,特别是多个齿轮连带转动的连磨的利用等,都较过去大大提高了效率。宋、元时期 这一时期,中国农具的发展无论在动力的利用、机具的改进、种类的增加、使用的范围等方面,都超过了前代。北魏《齐民要术》记载的农具只有30多种;而元代《王祯农书》的“农器图谱”所载农具达 105种之多,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农具,且附以精致插图。这时还出现了绳套和挂钩。绳套是把“一条杠”分解为两条绳索,可使牛耕的牵引力加大;挂钩是将动力机和工作机分开。这样,利用绳套服牛,犁身可大大缩短,回转方便,因而牛耕不但可用于水田、平地,且可用于丘陵山区。这时期还出现了犁床或犁辕上附有□(犁)刀的改进犁,□刀可以清除芦苇杂草,便于垦耕。在水田生产中,则有平土用的刮板和中耕农具耘荡的应用。砘是一种土壤镇压器,它与耧车结合可以在播种后压实土壤。宋代秧马的发明,则可减轻稻田生产中拔秧的劳动强度。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高效率的联合作业农具如播种和施肥相结合的下粪耧种,由麦笼、麦钐、麦绰3部分组合的收割作业农具,一日可中耕20亩的耧锄,以及一机多用的水轮三事等。农业动力上除使用人、畜力外,还较多地使用风力、水力来进行灌溉、排水和农产品加工。在金代出现的 S型挂钩,中原地区已普遍应用。它是改进了农具的动力和工作机的连接装置,把本身拉力增大了一倍,改进了农业各工序上的农具如犁、耧、耙、砘、耘锄等以及畜力、水力、风力等动力机构与工作机的联系,提高了效率。
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的农具较之元代无多大变化,发展比较缓慢,但某些农具仍有改进。如明末曾出现绳索牵引的代耕架,是将用于辘轳的绞关用于犁的牵引,可“坐而用力,往来自如”地进行垦耕。这期间中国北方出现了露锄,南方则出现了塍铲、虫梳和除虫滑车等,反映了传统的农业精耕细作程度愈来愈高。同时,由于钢铁冶铸技术的发展,在农具部件的创造改进方面也有较大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为发展新式畜力农具,如步犁、耘锄、播种机、收割机和水车等。5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建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机具制造工业。洛阳第一拖拉机厂于1959年建成投产。1956年,中国首先在水稻秧苗的分秧原理方面取得突破,人力和机动水稻插秧机在60年代中期相继定型投产。1965年开始生产自走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获机,并从1958年起研制半喂入型水稻联合收获机,到70年代中期有十几种产品定型,少数机型进行小批生产。1972年创制成功的船式拖拉机(机耕船),为中国南方水田特别是常年积水的沤田地区提供了多种用途的牵引动力。到1984年底,全国(除台湾省外)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85.4万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达到 329.8万台,农业用汽车达到35万辆,农用排灌动力机械达到615万台,农用水泵达到515.7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达到 123.5万部,小型和手扶拖拉机配套农机具达到 291.8万部,谷物联合收获机达到35861台,饲料粉碎机达到113.9万台,磨面机、碾米机、轧花机和榨油机共 388.1万台,农用动力总功率达1.95×108 千瓦。1984年,机耕面积达5.24亿亩,占耕地面积的39%。机电灌溉面积达3.76亿亩,占灌溉面积的56.4%。
(一)评价程序
(1)明确任务,制订工作方案。
(2)分析和设计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
(3)整理资料,如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5万土壤图、1∶5万水利灌溉图以及1∶5万地形图。
(4)拟定土地适宜性评价原则和方法。
(5)选定各种地类的参评因子、权重、限制因子,确定适宜级别,划定评价基本单元。
(6)开发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
(7)计算,综合评价确定土地类型的分类,即高度适宜(Ⅰ级)、中等适宜(Ⅱ级)、基本适宜(Ⅲ级)和不适宜(Ⅳ级)。
(8)编绘土地适宜性评价图。
(9)编写土地适宜性评价分析报告。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因素
1.评价对象
海南省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以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5万土壤图、1∶5万水利灌溉图以及1∶5万地形图为基础资料。评价系统采用在土地类型基础上进行评分以及划出类别。按土地利用现状的不同类型划分为田类和非田类两大类,其中田类包含灌溉水田(11)和望天田(12),非田类包含水浇地(13)、旱地(14)、菜地(15)、园地(21)、桑园(22)、茶园(23)、橡胶园(24)、其他园地(25)、有林地(31)、灌木林(32)、疏林地(33)、未成林造林地(34)、迹地(35)、苗圃(36)、天然草地(41)、改良草地(42)、人工草地(43)。评价分类为四类,即高度适宜(Ⅰ级)、中等适宜(Ⅱ级)、基本适宜(Ⅲ级)和不适宜(Ⅳ级)。
2.评价单元
采用最新的 1∶1 万土地资源详查地块为评价单元,确保评价单元的精度。
3.评价因子选择
参评因素包括水文条件、土壤条件、地形条件、农田基本建设情况,形成海南省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指标体系(图 5-2)。
图 5-2 海南省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指标体系图
(三)评价因素权重
海南省土地适宜性评价确定因素权重采用特尔菲法,经过专家们三轮打分,最终得出 11 个土地适宜性因素的权重值(表 5-3)。
表 5-3 海南省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分值表
(四)土地评价因素记分规则的制定
土地评价因素指标分值的基本要求就是反映土地限制性情况。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指标分值是根据某诊断指标确定。对于土地质量分数,分值越大,说明该土地限制性越大,质量越差;反之,分值越小,限制性越小,质量越好。
土地适宜性因素指标分级及分值计算方法是建立在因素与土地质量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因素与土地质量的关系,建立起各因素与土地利用、土地效益的相关模型,计算相关程度及其变动规律。
作用分值与土地质量优劣成负相关。对因素各指标值的得分计算或赋值方法,一般是土地质量越好,得分值越低,总分值越小;反之亦然。
分值体系采用 0 ~ 100 分的封闭区间。因素指标优劣均在 0 ~ 100 分内计算其分值。最劣的条件取值 100,相对最优的条件取值 0 分,其余得分值据此推算。
作用分值只与适宜性因素的显著作用区间相对应。土地质量优劣受适宜性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同一因素也不是所有指标值的变化都对土地优劣起显著作用。得分值体现适宜性因素的相对优劣,进而影响土地等别,只有在显著作用区间内考虑指标的相对得分值才能衡量土地质量的相对优劣。
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指标分级结果如下:
1.有效土层厚度
分为 4 级:
1 级,有效土层厚度< 30 厘米;
2 级,有效土层厚度为 30 ~ 60 厘米;
3 级,有效土层厚度为 60 ~ 100 厘米;
4 级,有效层厚度≥ 100 厘米。
2.表层土壤质地
分为 4 级,即砾质土、粘土、沙土和壤土。
1 级,砾质土,即按体积计,直径大于 3 ~ 1 毫米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 10%;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强石质土,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多砾质土;
2 级,砂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紧砂土和松砂土,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砂土;
3 级,粘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粘土和重壤,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粘土;
4 级,壤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砂壤、轻壤和中壤,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壤土。
3.土壤有机质含量
分为 6 级:
1 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0.6%;
2 级,土壤有机质含量为 0.6% ~ 1.0%;
3 级,土壤有机质含量为 1.0% ~ 2.0%;
4 级,土壤有机质含量为 2.0% ~ 3.0%;
5 级,土壤有机质含量为 3.0% ~ 4.0%;
6 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4.0%。
4.土壤 pH 值
分为 5 级:
1 级,土壤 pH 值< 4.5, ≥ 9.0 ;
2 级,土壤 pH 值为 4.5 ~ 5.0 ;
3 级,土壤 pH 值为 5.0 ~ 5.5, 8.5 ~ 9.0 ;
4 级,土壤 pH 值为 5.5 ~ 6.0,7.9 ~ 8.5 ;
5 级,土壤 pH 值为 6.0 ~ 7.9。
5.地形坡度
分为 6 级:
1 级,地形坡度≥ 25°;
2 级,地形坡度为 15°~ 25°;
3 级,地形坡度为 8°~ 15°;
4 级,地形坡度为 5°~ 8°;
5 级,地形坡度为 2°~ 5°;
6 级,地形坡度< 2°,梯田按< 2°坡耕地对待。
6.剖面构型
分为 7 级:
1 级,通体砂、通体砾;
2 级,砂 / 粘 / 砂、壤 / 砂 / 砂;
3 级,粘 / 砂 / 粘、通体粘;
4 级,砂 / 粘 / 粘、壤 / 粘 / 粘;
5 级,壤 / 粘 / 壤;
6 级,粘 / 砂 / 砂;
7 级,通体壤、壤 / 砂 / 壤。
7.地表岩石露头度
分为 4 级:
1 级,岩石露头≥ 25%,对耕作已有较大影响,进行人工作业难度较大;
2 级,岩石露头为 10% ~ 25%,对耕作有较大影响,已不方便进行机耕操作,但人工作业仍较方便;
3 级,岩石露头为 2% ~ 10%,对耕作有一定影响,但仍能进行普通机耕操作;
4 级,岩石露头< 2%,不影响耕作。
8.灌溉保证率
分为 4 级:
1 级,无灌溉设施;
2 级,一般满足,有灌溉系统,但在大旱年不能保证灌溉的水浇地;
3 级,基本满足,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在关键需水生长季节有灌溉保证的水浇地;
4 级,充分满足,包括水田、菜地等可随时灌溉的水浇地。
9.灌溉水源
分为 3 级:
1 级,深层地下水灌溉;
2 级,浅层地下水灌溉;
3 级,地表水灌溉。
10.排水条件
分为 4 级:
1 级,无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年份在大雨后有洪涝发生(田面积水≥ 3 天);
2 级,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丰水年大雨后有洪涝发生(田面积水 2 ~ 3 天);
3级,排水体系(包括抽排)基本健全,丰水年暴雨后有短期洪涝发生(田面积水1~2天);
4 级,有健全的干、支、斗、农排水沟道(包括抽排),无洪涝灾害。
11.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分为 3 级:
1 级,< 30 厘米;
2 级,30 ~ 60 厘米;
3 级,60 ~ 90 厘米。
(五)制定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记分规则表
采用特尔菲法确定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指标分值,填入相应的表格中,制定了“田类 - 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 - 质量分”记分规则表(表 5-4)“;非田类 - 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 - 质量分”记分规则表(表 5-5)。
表 5-4 “田类 - 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 - 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续表
表 5-5 “非田类 - 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 - 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续表
(六)计算方法
土地适应性评价分值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其公式如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海南卷)
式中:
Clij——土地适宜性评价分值;
i——地块单元编号;
j——地类编号;
k——适宜性评价因素编号;
m——适宜性评价因素数目;
ωk——第k个适宜性评价因素的权重;
fijk——第i个地块单元内第j种地类第k个适宜性评价因素的指标分值,取值为0~100。
(七)分类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分为高度适宜(Ⅰ)、中等适宜(Ⅱ)、基本适宜(Ⅲ)和不适宜(Ⅳ)4种情况。根据不同的地类情况确定土地适宜性评价标准,具体见表5-6。
表 5-6 海南土地适宜性评价标准表
说明:分值范围界限下含上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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