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注销流程
一、正面回答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分析详情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合作社怎么注销
法律分析:首先,注销前,先将税务、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理完毕。
简易注销办理流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法律依据:《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去成立合作社的农业局办理注销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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