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上的蚜虫怎么治
问题一:蔬菜里的蚜虫最怕什么?_?有什么办法除去 养天敌金小蜂
问题二:如何快速无污染的消灭蔬菜上的蚜虫 1.盆栽花卉零星发生时,可用毛笔蘸水刷掉,刷时要小心轻刷,刷净,避免刷伤嫩梢,嫩叶,刷下蚜虫及时处理干净,以防蔓延。
2.烟草水防治。烟草末40克加水1公斤浸泡48小时后过滤制得,原液使用时加水稀释,一般是加等量水,如另加洗衣粉2至3克搅匀后喷洒植株,效果更好。
3.干红尖辣椒煮水喷洒。50克干红辣椒加水1公斤,煮沸15至25 分钟去渣取其清液加水稀释到100至200倍液于中午炎热时喷洒效果更为突出。
4.核桃皮浸水喷洒。用鲜核桃皮1份加水10份浸泡一昼夜,取液每天喷一次,连续3至4次即可消灭蚜虫。
问题三:买的疏菜上有蚜虫怎么办? 有虫说明没怎么打农药哦!
蔬菜用盐水浸段时间再洗就可以了!
问题四:蔬菜虫怎么治 1、药剂防治。药防最佳时期是在幼虫三龄以前。采用药杀是防治菜青虫的首选措施,同时还可兼治蚜虫,关键是要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可任选一种以下药剂进行细致周到的喷雾防治,90%敌百虫或5%百树得或48%乐斯本1000倍液,45%绿百事1000―1500倍液,药物交替使用效果更佳。2、结合积肥。将田间枯叶、残株和杂草积集中沤肥或烧毁,消灭其中隐藏的幼虫和蛹。3、可在田间人工捕杀幼虫和蛹,产卵前网捕成虫。
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农业、物理、生物及生态等各项技术,如杀虫灯使用技术,性诱剂防治技术,捕虫板使用技术,以及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改变病虫害防治的传统观念和做法,促进蔬菜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步骤/方法
(1)害虫性诱剂防治技术。性诱防治技术,是通过诱芯释放人工合成的性信息素引诱雄蛾至诱捕器,杀死雄蛾,达到防治虫害的一种新型防治技术。
(2)捕虫板诱杀技术。利用特殊光谱及特殊胶质制成的**、蓝色胶粘害虫诱捕器(卡)诱杀烟粉虱、蚜虫、美洲斑潜蝇、蓟马等害虫。
(3)杀虫灯诱杀技术。频振式杀虫灯是利用害虫的趋光、趋波、趋色等特性配以高压电网触杀害虫的一项物理防治技术,主要诱杀对象是夜蛾、小菜蛾、地老虎等害虫。
(4)推广防虫网覆盖技术。在绿叶菜、茄果类蔬菜栽培中积极推广防虫网覆盖栽培技术。切断各类害虫的入侵途径,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微生物源新农药(多角体病毒、Bt等)、仿生物农药(昆虫生长调节剂、拒食剂、烟碱类等)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化学农药,防治蔬菜主要病虫害。
(6)农业防治技术。在栽培过程中选用优质、高产、抗病品种;加强种子消毒,培育无病壮苗;实行轮作、倒茬,加强中耕除草,清洁园田以压低病原菌及虫口数量,减少初侵染源;利用高温换茬季节,对设施内灌水闷棚,既可淹死害虫,又可洗盐;推广合理密植措施,辅以优良叶面肥使用,增强植株抗病性。
注意事项
根据各基地种植作物品种和病虫害发生的特点,确定主要措施,注意各项技术的综合性集成和应用
问题五:怎样防治蔬菜蚜虫,施用什么药 天然植物农药,从苦参根、茎、叶和花中分离得到,杀虫谱广,只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害虫活性高,但作用较慢,一般在药后3天才见效,一周左右才达到防效峰值。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蚜虫、小菜蛾、甜菜夜蛾等。
使用剂量为有效成分0.4克/亩(如0.3%苦参碱水剂133克/亩),在蚜虫始、盛发期进行喷雾。
问题六:蔬菜上的蚜虫能吃吗? 不要吃 煮菜前先用盐水泡青菜 上面的虫子会自动掉下来 不要吃那些虫子 万一你没福煮熟 上面有寄生虫怎么办 所以不要吃哦
问题七:蔬菜长蚜虫怎么办不用农药怎么防治 可以蚜茧蜂来防治,用天敌来克蚜虫!
蚜茧蜂种类都是蚜虫的体内寄生蜂,是一类重要的天敌昆虫,已应用于防治一些重要的蚜虫。中国是蚜茧蜂资源最丰富的国家,重要种类有:麦蚜茧蜂、高粱蚜茧蜂、甘蔗棉蚜茧蜂、桃瘤蚜茧蜂、少脉蚜茧蜂、燕蚜茧蜂、菜蚜茧蜂等。
但是养蚜茧蜂的人很少,建议你用点较为环保的生物源杀虫剂:苦参碱
问题八:家里种的蔬菜生腻虫了怎么办?用什么药管用? 蔬菜有很多种的,你要找到你种的是什麽蔬菜才知道要用什麽农药。
问题九:菜上生腻虫怎么办怎么提 你打一下高效低毒的药吧
第一条 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民种植蔬菜用于自食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蔬菜质量安全,是指蔬菜在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中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其它国家标准。第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工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作好蔬菜质量安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蔬菜生产基地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达到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作为蔬菜生产基地。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蔬菜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推广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基地的建设。第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推广蔬菜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对蔬菜种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蔬菜种植人员的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水平。第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第九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标准的区域种植蔬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灌溉菜田。第十条 禁止向蔬菜产区及其周边地区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废水、废气、烟尘、粉尘,或者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第十一条 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蔬菜产地造成污染。第十二条 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施用农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施用过农药的蔬菜不得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上市。第十三条 种植蔬菜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蔬菜种植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蔬菜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蔬菜采收日期。
蔬菜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蔬菜种植生产记录。
鼓励其他蔬菜生产者按照本条一、二款规定建立蔬菜种植生产记录。第十四条 经销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哈尔滨市市场销售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蔬菜,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的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第十五条 蔬菜进入本市市场销售,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以下简称产地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
获得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认证的,可持蔬菜产品认证复印件或者专用标识免检进入本市市场。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冒用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的产品认证复印件或者专用标识。第十七条 对不能出具产地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或者未取得相关认证的蔬菜,实行入市现场登记检测,经有资质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不得在本市市场销售。
进行入市现场登记检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检测费用。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现场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禁止不合格蔬菜进入本市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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