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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清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尊敬的唐顺田委员:

水库清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小型水库清淤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莒南县水库数量众多,现有水库189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84座。总库容5.14亿m3,兴利库容3.01亿m3。承担着防洪、灌溉、生产、生态等多重功能,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小型水库清淤工程审批流程

我县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辖区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小型水库确需清淤的,由水库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向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提出书面清淤申请,由审批局组织查看现场,县水利局出具意见书。确需清淤的,由属地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清淤方案,审批局再组织专家对清淤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后,属地政府应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工前,属地政府应把实施方案、清淤承诺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报送县水利局备案。都是监管单位。

三、相关保障措施

1、我县印发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4号)《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规范我县小型水库管理,指导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其中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清淤。确需清淤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现场认定,出具意见后,方可组织编制清淤方案。方案须经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县行政审批局再行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审批局、水利局、属地政府及国资运营中心负责清淤过程中的监管工作,严惩借清淤之名盗采渣土等危害小水库运行安全的活动。

3、各镇街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库的主管单位,为小水库清淤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水库清淤前期审核,建设手续办理等,同时对水库清淤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文明施工等负责,对于危害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清淤活动要及时有效的制止。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上级要求,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叫停我县一切打着清淤的幌子,盗采渣土的行为。也恳请您呼吁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管力度,使我县小型水库清淤工作能够规范实施,促进我县水利健康发展。

水库清淤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写清淤申请书等待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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