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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农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中华农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中华农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中华农业科技奖接受全国农业行业(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等)及其它行业与农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奖励范围包括:

1.科学研究成果

在农业科学研究与开发中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科研成果。尤其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2.科普类成果

在农业科普活动中产生重要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作品注重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标准

1.科学研究成果

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明显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科普类成果

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知识产权清晰,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作品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带动了相关领域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数量及等级

中华农业科技奖每年评奖一次(注:根据2010年1月8日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要求,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周期变更为两年一届),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约50项(注:经2013年度农业部常务会议批准,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不超过120项、科普类成果不超过10项、优秀创新团队不超过20个)。对有特大贡献、产生巨大效益和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可视情况设立特等奖。

第十四条为弘扬“学风正派、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鼓励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中华农业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创新团队。

第十五条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范围;

2.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的争议;

3.无重复报奖内容。

第十六条凡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或正在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

第十七条申报、推荐中华农业科技奖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

2.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3.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4.科普类成果,应提交原创作品或编撰作品,并提供作品的主要思想以及产生公众影响的证明材料;

5.特殊类成果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技术发明类成果应提交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品种审定证书,已列入国务院行政部门公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育种成果应提交品种权证书或初审合格证明;

(3)肥料、土壤调节剂应提交肥料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应提交农药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

(4)兽药应提交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生产许可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应提交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

(5)转基因产品及转基因获得的生物品种、制品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具有实际贡献的主要人员。主要完成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或重要创新点;

2.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解决了关键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

3.在研究方法、手段的提出以及重要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等方面有主要贡献者;

4.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过程中的重要难点或关键技术问题;

5.在成果完成期内,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坚持在本项目的科研第一线工作;

6.提出科普作品的主创思想并直接参与作品的完成。

第十九条推荐各等级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额为:一等奖20人,二等奖15人,三等奖10人。

第二十条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制、投产、应用的过程中进行组织并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推荐各等级奖励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为:一等奖10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5个。

第二十二条多个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二十三条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申报项目的统一推荐工作。各省农学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农业部直属单位及国家非农业系统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可直接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项目;

3.鼓励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项目;

4.鼓励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项目。

第二十四条中华农业科技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资料报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各省农业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3.通过初评的申报项目由推荐单位统一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摘要:有机产品是一种国际通称,近年来随着市场对有机食品的追捧,很多人都开始有疑问,到底什么是有机产品?有机产品和普通产品相比有什么优势?如何区分真正的有机产品?本文就为大家一一解答,15个问题让你明明白白了解什么是有机产品。科普指南有机食品是什么15个问答明明白白告诉你什么是有机产品

1、什么是有机产品?

答:“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包括食品及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等“非食品”。

有机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原料必须来自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第二,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

第三,生产者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第四,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审查。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2、“有机码”是唯一编码吗?

答: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编码,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

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food、cnca、cn),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3、有机产品允许使用转基因技术吗?

答:《有机产品》(gb/t19630)明确规定,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产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4、“天然食品”、“原生态食品”都是有机食品吗?

答:不是。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常说,我们的食品是从深山中采集的,是野生的、是纯天然的、是有机的。但从有机的条件上说,这种产品不能够算作有机产品,因为它没有经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

5、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什么区别?

答: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均是按照特定标准生产的,经过认证的产品。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目前我国有机食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6、野生采集的产品都是有机产品吗?

答:有时候能听到“我们这是纯野生的食品,绝对是有机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并不是野生的、无污染的产品就都是有机产品。

7、有机种植过程中使用的种子是常规种子吗?

答: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种植应该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但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也就是说在没有有机种子的时候是可以使用常规种子的,但不能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同时《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一年生的植物种苗应该是按照有机方式培育的,所以不能购买常规的种苗。

8、有机种植过程中能使用农药吗?

答:有机种植生产过程中,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而不是不能使用农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中列出了有机生产允许使用的投入物包括一些植物源、动物源以及矿物源性产品。没有在标准中列出的不能使用,如必须使用,需得到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9、所有肥料都能用于有机种植吗?

答:有机种植对肥料有特殊的规定:

(1)有机种植不能施用化肥,但不是不施用肥料,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2)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3)可施用农家肥,但需要进行腐熟,不能使用“生粪”,即使是农家肥也不能过度使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不能施用人粪尿;

(5)其他植物上施用人粪尿,需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6)可施用天然矿物肥料,但不能施用化学提纯的矿物肥;

(7)肥料中不能使用和含有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10、有机畜禽养殖对饮用水有什么要求?

答:有机畜禽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要求,就是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和人喝的水一样的要求。

1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有要求吗?

答:(1)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2)获证产品(如为加工产品,有机成分需在95%以上)应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

(4)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2)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3)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

12、如何辨别真假有机产品?

答:(1)看销售产品包装上是否使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同时标注了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

(2)有机产品的包装通常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等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和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3)可向销售单位索取认证证书、销售证等证明材料,查看所购买的有机产品是否在证书列明的认证范围内;

(4)登录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food、cnca、cn)核实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认证以及证书是否已经过期等信息。

13、超市散装产品叫有机产品,是真的吗?

答:我们在超市常常见到一些散装的有机产品,这些产品因为没有标识有机标志,所以不好辨别是否是真的有机产品。对于散装产品,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辨别:(1)看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是否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根据有机认证证书的信息,登录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核实。

14、通过外官和口感能识别出有机产品吗?

答:尽管一些研究人员和消费者认为有机方式生产的食品在口感和营养方面比普通食品要好得多,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指标能区分出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至于外观,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没有明显区别,有时有机食品卖相甚至要差一些。

15、如果发现假冒有机产品,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国家认监委进行投诉举报,国家认监委投诉受理电话为010-8226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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