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渔业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滩涂等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重视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速渔业生产的发展。第二章 渔业行政机构及监督管理第四条 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渔业工作。州、地、市、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的渔业是自治区渔业的组成部分,其渔业行政执法受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生产建设兵团依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养殖水域进行管理。第五条 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渔政检查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在同一水域中从事渔业生产的有关单位可以建立协调性护渔组织。协调性护渔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下级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决定行政处罚;
(二)办理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发放;
(三)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查处理渔业纠纷;
(四)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注册,签发渔业船舶证书;
(五)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七)监督检查渔业生产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八条 渔政检查人员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渔政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检查。第九条 各级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环保、税务、交通等有关部门,应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施行。第三章 养殖业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可以联合开发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第十一条 使用全民所用的水面、滩涂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养殖水面由兵团核发养殖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水面、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荒芜满一年的,由发证机关按当地同类型水面总产值的10%收取水面闲置费,并责令限期使用;逾期仍闲置的,吊销水面养殖使用证。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生态平衡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开发、改造荒滩、荒地用于水产养殖业。
开发建设商品鱼养殖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在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扶持。
开发荒滩、荒地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必须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养殖业是农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包括家禽养殖、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三个细分产业。家禽养殖以禽肉和禽蛋为主要产出,而畜牧养殖业以猪牛羊肉为主要产出,水产养殖以水产品为主要产出。
近年来家禽养殖业产出规模基本保持上升趋势,而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未来养殖业将朝着规模化、智能化、品牌化和特色化的方向发展。
家禽养殖业规模稳步增长
2013-2019年,中国禽肉产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我国禽肉产量为2239万吨,较2018年增加了342万吨,增长17.15%;我国禽蛋产量为3309万吨,较2018年增加了245万吨,增长12.29%。2020年,禽肉产量2361万吨,增长5.5%;禽蛋产量3468万吨,增长4.8%。
2020年畜肉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3-2019年,我国猪牛羊畜肉产量呈波动变化趋势,2019年产量下滑较大。2019年,猪牛羊畜肉产量7649万吨,比上年下降10.2%。其中,猪肉产量4255万吨,下降21.3%;牛肉产量667万吨,增长3.6%;羊肉产量488万吨,增长2.6%。
猪肉降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国内发生较大规模的非洲猪瘟疫情,导致大量生猪被扑杀,同时猪瘟疫情的发生也影响到了消费端对猪肉的需求。2020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同比下降0.1%。其中,牛肉产量672万吨,增长0.8%;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
2019年水产养殖业规模与去年持平
2013-2017年,我国水产品产量表现为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之后急剧下降,2018年产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2019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480.36万吨,同比增长0.35%。其中,养殖产量5079.07万吨,同比增长1.76%,捕捞产量1401.29万吨,同比下降4.45%。
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年水产品产量为6600万吨,但结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实际产量可能不及预期,前瞻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产量6500万吨。
畜禽及水产养殖主要模式
畜禽养殖主要模式有专业化自主经营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三种模式,每种模式都各有优缺点,在畜禽养殖业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我国是农业消费大国,同时也是水产品消费大国。随着消费升级战略提出,我国水产养殖的模式也不断创新,目前已形成以下几种效率更高、更环保、更创新的运作模式。
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养殖业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趋势:
第一是规模化,目前规模化养殖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散养户依然存在,未来散养户不会完全退出市场,但是会进行自我升级;
第二是智能化,随着国内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及国外养殖设备的不断引进,智能化必然成为行业的选择;
第三是品牌化,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消费品品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打造独立品牌是必然趋势;
第四是特色养殖,城市农村融合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去体验乡间生活,提供特色养殖服务可以将玩乐与农业结合,促进新业态形成。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现代农业商业模式与产业链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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