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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管理制度及材料。

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

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我再给你说说这事,这事挺不好弄的。

这里面涉及了两个法律法规,即《兽药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

首先《兽药管理条例》,在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但该法规在罚则中,也就是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并未对经营人药的兽药店有明确罚则,仅有责令改正。

其次《药品管理法》,在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在附则第一百零二条中明确了药品的定义,即“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及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该法对无证经营有明确罚则

所以,就你这个问题,兽药店售人用药品肯定是违法,应定义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处罚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兽药管理条例》在立法时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但因此行为不应受兽药执法人员管辖且已有法律法规明确管辖,所以将其弱化,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指的是养殖环节,即养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适用。如果你为兽药执法人员,那此事建议通知或移交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说这事不好弄是因为涉及平行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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