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可以用进项抵扣吗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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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9 17:28:00
法律主观:
符合规定的普票可以抵扣,如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
法律客观:《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法律分析: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1、免征蔬菜2、部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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