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不报销范围明细
新农合不报销范围明细如下:
1、不属于医保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耗材等,以及超出限额的药品费用;
2、医保目录外的项目,如美容整形、不必要的体检、保健品等;
3、非法医疗行为、非法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4、非必要的住院床位费用,如单人间、豪华套房等;
5、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如自愿选择高端医疗服务、自费购买医疗器材等;
6、新农合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如出国就医、非本人实际住院等。
新农合使用的具体规定:
1、参保对象:新农合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农村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
2、缴费标准:新农合的缴费标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制定,一般是按照人均缴费标准计算,不同地区的缴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3、报销比例: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一般为60%到80%,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地区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4、报销范围: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基本药物、大病保险等医疗项目,但具体范围也因地区政策和医疗项目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判断。
5、报销限制:新农合对医疗项目的报销有一定的限制,如对于某些高消费医疗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材料,否则可能无法报销。
综上所述,新农合使用的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制度进行判断,如果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咨询。同时,参保人在使用新农合时也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医疗证明,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或虚假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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