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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垄断协议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违反垄断协议怎么处罚

通常上,为了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相互签订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的就是一种垄断。按规定,我国法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同时,也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此外,还有一种就是通过同业公会的联合行为按规定,要是有上面禁止的行为,将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会受下面几种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进行罚款。不过,要是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可能对其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而且,要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那就不会被禁止: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最后,要是被认定是非法垄断的话,一般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要是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就是垄断的话,那么建议可以去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陕西的一个个体户卖5斤芹菜,结果被罚款6.6万元,在想要制止罚款是的创收,首先应该对当地的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教育。只有让执法部门能够意识到,所谓的罚款都应该要依理依情,不光要考虑理,更要考虑情。在执法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因为为了执法部门的营收,而选择做罚款式的创收,一旦罚款的力度较高,引得个体户的不满,也会直接增加了彼此间的矛盾。

这一对夫妻在农村地区开设了一个蔬菜售卖的摊位,这一对夫妻从一些农贸市场里面进了几斤芹菜。原本想着这几斤芹菜,只是一些正常的蔬菜而已,可是却没想到因为这7斤蔬菜,而导致夫妻俩被罚款6.6万元。夫妻俩售卖这5斤芹菜仅仅获利了20多块钱,罚款的金额却比获利的金额要高出几百倍,这对于任何一个商家而言,都会觉得这样的罚款力度有些过于严重。

因为这一对夫妻所售卖的芹菜里面,质检不合格属于农药严重超标,但是这一对夫妻早早的就已经把剩下的芹菜全部都售卖出去。导致当地的执法部门人员,没有办法及时的将售卖的蔬菜全部都追讨回来,以此为缘由,对这一对夫妻进行罚款。这一对夫妻俩,在得知自己所售卖的芹菜质检不合格,认错态度极其诚恳。当地的执法部门对此案件也进行了审理,当地的法官人员说到这样的罚款确实有些不合理。

这样的一些新闻只有在经过媒体记者报道以后,才能够浮出水面,让更多的人了解里面的缘由。虽然说这对夫妻俩做错了事情,但是站在个体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个体户在进蔬菜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里面检测蔬菜里面,是否会含有大量的农药,也让这对夫妻能够吸取一些教训,在进蔬菜时应该从正规的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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