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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先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现代农业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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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六)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多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方式相结合。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现代先进手段,创新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推广科技成果,促进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引用农业新技术,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技术推广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成绩显著的。第二章 推广体系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各级政府主办的,依法履行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参与制定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二) 关键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确定应当推广的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新技术;

(三)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信息;

(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五)农业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域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六)制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预案并且组织实施;

(七)开展形态化技术与物化技术相结合,为推广农业技术提供农用物资配套服务;

(八)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和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个人,根据市场需求,创办科技服务实体,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设立从事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营业收入,除上缴国家税费外,用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宣传农业技术知识,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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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

序号部门编号项 目 名 称审批性质清理决定保留后实施机关备注1市财政局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颁发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4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5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6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8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10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车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3临时占挖道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运线路站点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练车教练线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6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业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2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级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绿地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树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许可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对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区陆域设置设施等行为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险品货物场所建设作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等行为许可 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职工跨地区转移及随军家属安置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待遇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贴补贴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简介:齐齐哈尔市起隆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9月1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粮食、干调批发、零售,粮食收购等。

法定代表人:陈亲志

成立时间:2008-09-11

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2001000581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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