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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监局回应商户土豆卖2元罚30万

农产品定价的依据是产品成本和市场需求,应该以产品本身价值为标准。成本是市场定价的底限,一般而言,产品价格务必可以填补产品研发及市场销售的所有开支,并填补产品的经营人为之所承担风险开支。其方式主要包括:产品成本、销售成本、运输费用、推广费用等。要是价位小于这些成本费,便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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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商品成本低的公司在价格上有非常大的主动性,因此公司总是试图节省成本。伴随着农产品生产成交量的增加,便会为降低商品的成本不断创新,进而增加盈利空间。

成本费决定于价位的底线,需求乃是制定价位的上限。顾客通过将商家所征收的价格与购买产品所产生的可感知价值或权益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本产品是不是优劣,自己是不是选购的观点。市场定价不但要考虑填补成本费,更为关键的是要捕获顾客心中的可感受的价值。

如果公司能让顾客全面地意识到商品可以带来的价值,当顾客关注这种价值胜于在乎价钱的时候,公司就可以将价位定得较高。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作价位确定时,应该考虑竞争者的成本费、价格及对于自身价格波动将会给出的反应。比如,一个购买者当想要购买整箱伊利塑料软包装牛奶时,通常会将伊利这样的纯牛奶与光辉、蒙牛乳业、香满楼、长江等相似的纯牛奶的价位进行比较,最终给出是不是选购伊利牛奶的决策。

商品的价值确定是一种社会经济环节,是一种经济关系的体现。产品(也包含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策,是一种社群行为,虽说这是一种不自觉的、一味的社群行为。这种行为必定不是以土地以及肥效的差别为依据,而是通过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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