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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税率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税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农副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根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再者“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企业所得税、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核心提醒一:征3%或者1%抵扣9%

核心提醒二: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核心提醒三: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核心提醒四:“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企业所得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农产品进项税税率

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率是9%。

现在的收购农产品没有10%的抵扣税率。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后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文件:“增值税农产品抵扣率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017年7月1日,改为11%的税率。2019年4月1日后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 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 抵扣进项税 额的凭证. 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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