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博罗经济怎么样
问题一:博罗县的经济 博罗县已有来自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港、澳、台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家外资企业。在外资强有力的牵动下,博罗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一批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得到培育,已形成了建材、制药、纺织、化工、服装、电子等30多个行业,拥有工业企业5000多家,电脑配件、电子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正在崛起;农业方面,已形成了一批优质粮、油料、水果、蔬菜、水产、三鸟等外向型“三高”农业基地,有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总的看,博罗已经建立起外向型经济为主导,贸、工、农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已成为一块充满活力和希望的热土,成为充满商机的风水宝地。 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博罗将继续努力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外商的各项工作;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深化对外商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档次和水平。特别希望能与广大商家在高科技产业、旅游、“三高”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资源开发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发展。2012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0.28亿元,增长13.7%,首次突破400亿大关,实现“ *** ”以来经济总量翻一番。 改革开放后,博罗县贯彻执行 *** 中央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科技兴农”,改进农业耕作技术,大搞多种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至1989年,全县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商品农业发展迅速,农业商品率达56.9%,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25.9万吨增至32.6万吨,增长26%;农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1.98亿元增至6.62亿元,增长2.34倍(其中,种植业4.08亿元,林业0.38亿元,牧业1.51亿元,副业0.39亿元,渔业0.26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至987元,增长6.37倍。 进入90年代,博罗县委县 *** 把握发展机遇,抓住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政治社会稳定等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缘、人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农业,先后引进香港、台湾等地区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投资商,及外县的投资者,参与农业开发,兴办农业项目。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县内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两水一牧一菜”为主的“三高”农业,扎实开展各类农业基地建设,实施“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战略,大力推广科学技术,致力于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农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区。至2000年,全县引进农业项目35宗,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粮食总产量增至33.94万吨,比1978年增长31%;农业总产值31.91亿元,比1978年增长15.1倍(其中,种植业16.65亿元,林业1.23亿元,牧业9.38亿元,副业2.31亿元,渔业2.34亿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66元,比1978年增长25.6倍。 2000年,全县农业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展迅速,“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扩展,建成一批优质粮、水果、水产、花卉、蔬菜、畜牧业和速生丰产林等“三高”农业生产基地,初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博罗农业稳步向现代化农业迈进。 博罗县现代农业建设迈出新步伐,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基地,成功举办第四届广东(博罗)农业良种示范展示会暨优质农产品......>>
问题二:惠州博罗 和惠州惠东哪个县经济比较发达?惠东比较好 惠东
惠东县属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理区位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县城平山镇距深圳市95公里,距惠州市38公里,距广州市192公里。深汕高速公路及广惠高速公路均穿境而过;海上运输可直达闽、港、澳。国家级渔港港口港,有海关二类监管码头。距县城15公里的惠州机场,可直航北京、杭州、无锡、徐州等大中城市。
机场:平潭机场(复航) 火车站:惠东火车站(在建) 地区生产总值:201.1亿元人民币(2008年) 面积:约3535平方公里 人口:常住人口73万人(2008年)
另有惠东籍华侨和港澳台同胞18万人
博罗
广东省博罗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江中下游北岸。东邻惠州,南接深圳,西邻广州、东莞,毗邻港澳,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全县总面积285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0万,外来人口40万。罗,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东江中下游北岸,辖区面积298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6万,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15万人;东与惠州市区相接,南与东莞隔江相望,西连增城,北靠龙门、河源,毗邻港澳,在半径10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香港、深圳、惠州、东莞、河源等6座大中城市和惠州机场、深圳机场、广州白云机场以及大亚湾港口;是珠三角和穗港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京九铁路经济增长带的咽喉地带。
早在1994年已进入全国通信百强县。博罗不断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全县对外资企业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对外商的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可以说,博罗县已构筑了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投资环境。 扎实的经济基础。目前,博罗县已有来自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港、澳、台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家外资企业。在外资强有力的牵动下,博罗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工业方面,一批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得到培育,已形成了建材、制药、纺织、化工、服装、电子等30多个行业,拥有工业企业5000多家,电脑配件、电子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正在崛起;农业方面,已形成了一批优质粮、油料、水果、蔬菜、 博罗县
水产、三鸟等外向型“三高”农业基地,有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农业龙头企.。
2008年惠州县区生产总值
?惠城区生产总值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0%,人均GDP为42723元,比上年增长8.3%。
?惠阳区实现生产总值(GDP)124.03亿元,同比增长11.5%,人均GDP首次突破20000元大关,达到22078元,增长9.1%。
?惠东县20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人均GDP实现23800元,增长10.3%。
?博罗县生产总值22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增幅居全市之首。
?龙门县完成生产总值49.56亿元,增长13.5%。人均GDP15125元,增长11.4%;
?大亚湾区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168.9亿元,增长10.2%。
惠东不如博罗
问题三:不知道以后惠州博罗那边发展怎么样。 每平方米大概1620.
问题四: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怎么样啊 还可以吧
问题五: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好不好发展,想到龙溪凤凰范买房,知道现在房价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谢谢 龙溪我的天……你不知道那是电镀基地吗?09-10年2000多买的人都后悔了,不如买东莞,整个博罗都没地铁规划
问题六:广东博罗县属于哪个市区 博罗县是广东省惠州市辖县。
博罗县是广东省惠州市辖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部,东江中下游北岸。东与惠州市区相接,南与东莞隔江相望,西连增城,北靠龙门、河源,毗邻港澳,是京九铁路经济增长带的咽喉地带。
问题七:惠州哪个县的经济最好? 首先告诉您:惠州一共有2区3县:惠阳区、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经济排位为:(由好到差)
第一.惠阳区大亚湾(钢铁业)和淡水镇(娱乐业)
第二.惠东县吉隆镇和黄埠镇(制鞋业)
第三.博罗县(旅游业、电子设备、农贸产品)
第四.惠城区(电子产业、汽车售)
第五.龙门县 (农林牧渔业、水泥业、旅游业)
问题八:在惠州市博罗县 柏塘镇做城管 怎么样 工资多少钱 有没有前途 知道告诉下 谢谢! 城管都不是好人,欺负老百姓, *** 和南海为什么不派他们去?他们不是很厉害的吗?虽然乱摆摊是不对,但是乱用管理打人伤人,抢东西,请问这和以前的强盗有什么区别?只是换一个称呼而已,生活大家都不易,换个角度想想,全部城管的家人都是穷鬼,去外面摆摊你们就知道什么感受。
问题九:惠州市石湾镇的楼市未来发展好不好? 是博罗那个石湾吧,那里好像是电镀基地,污染应该挺严重的吧
问题十:惠州市博罗县有多少个镇 博罗县辖17个镇,一个管委会(罗阳镇、龙溪镇、龙华镇、园洲镇、石湾镇、福田镇、长宁镇、湖镇镇、横河镇、柏塘镇、公庄镇、观音阁镇、杨侨镇、麻陂镇、石坝镇、泰美镇、杨村镇、罗浮山管委会。
在政府“强拆整治”举动中,多数猪农选择了沉默。但也有少数猪农诉诸法律,或通过上访争取自己的权利。
然而此路通吗?
依照规定,对行政处罚不当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事实却是,猪农将政府诉讼至法院时常遇到不受理,或不立案为难境界。
能手指出,当前“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地主意院存在司法不作为和严重的行政干预司法行为。有损司法“平等、公正”的原则。当诉讼无门,猪农上访甚至做出极端举动,将进一步加深矛盾。
案例分析
类如案件 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案例一:两审政府败诉 猪农获得500万余元赔偿
2006年9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五城同创”指挥部非法限制了该区某猪场尽职人人身自由,没有组织现场公证,未与养猪厂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对猪场实施了强拆。强拆后,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所在区的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2720万元。
南通市中院一审以为,“五城同创”指挥部强制拆除生猪养殖厂的行为违法,区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中院根据生猪养殖场提供的证据,结合其生产规模、生产水平和设施设备的折旧年限,认定生猪损失为人民币455万余元,屋内其他财产损失为人民币71万余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00万余元。因为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这500万余元所有由区政府赔偿。而这个判决也创下一个“最”:这是江苏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确认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
区政府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以为,按法律规定,养猪厂应当举证证明其损失,而区政府有权提供不赔或少赔的证据。养猪厂提供了包括证人、配种记录、生产报表等一系列证据,而区政府对这些证据的真切和合法性均提出异议,但却拿不出充沛的证据反驳。省高院据此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据2010年《现代快报》报道)
案例二:惠州强拆不违法 猪农败诉
惠州市惠城区猪农魏淼的猪场因在惠州市禁养区内,2010年3月29日被政府强拆。事后魏淼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强拆行为违法,索赔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
惠城区法院一审裁定:根据环保总局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主意》第七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魏淼的猪场位于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猪场权利不具备合法性。为了保护养殖户的利益,惠城区已经给了魏淼等足够的光阴让其处理生猪,自行拆除或搬迁。但魏淼无视法律规定和政府通告,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惠城区人民政府可予以拆除。同时,驳归魏淼的其他诉讼请求。
魏淼不服一审判决,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对魏淼猪场属违法建设不应保护的事实错误,魏淼猪场的建立早于惠城区禁养区的划定三年多,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猪场不属于违章建造,而且被告惠城区提供证据光阴超过法定举证期限,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被上诉人应承担补偿的法律责任。惠州中院二审以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归魏淼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魏淼承担。
案例三:强拆违法 猪场不具合法性不予赔偿
因土地征收,增城市新塘镇上岭村村民猪农吴桓章的猪场,在2009年10月被政府强拆。吴桓章将新塘镇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66300元。
增城法院一审以为:吴桓章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增城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养猪行为是非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吴桓章请求赔偿的前提条件必须士翠合法权利。因此驳归吴桓章的上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固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判决增城市人民政府因处罚主体不当,拆除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
吴桓章不服判决,进行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用。判决:驳归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吴桓章承担。
判案焦点
猪场建造物合法与否
强拆行所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争议的焦点就是猪场建造物产权是否合法?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认定,在强拆猪场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确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但因其养猪场是违法建造,所以不以保护。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不小的正义,双方代表环绕猪场建造物产权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议论。
政府观点:猪场未经报批报建,属违规搭建。
(代表人物惠州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黄北新,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甘莉)
黄北新:根据1998年底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条例》养猪场应经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猪场未报批已经违法。
甘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首席款规定,猪场必须取得畜禽生产经营允许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即不合法。同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主意》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政府有权依法整治禁养区内的猪场。《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五条规定,猪场建造物及设施必需取得建设允许证。同时,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位于禁养区内的猪场都属于非法猪场。
律师观点:适用法律错误 猪场利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代表人物: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
江志宏:养猪场未经报建、审批,是一个非法的养猪场,依法应该拆除,这种认定是极其错误的,调整养猪行为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依照法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此类案件应首先适用畜牧法),并未规定养猪场必需审批、报建,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所以,猪农创造的养猪场不违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规定从事种畜生产应取得生产经营允许证及营业执照,但该法同时规定未取得此二证只是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六十一条),并没有规定可以由政府强制拆除养猪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家环保局的一个部门规章,该规章请求养猪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养猪场建前要经环评审批,这种规定属行政允许,但该规定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生效之后即自行废止,《国行政允许法》明文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无权设立行政允许。原国家环保局的规章因违法上位法而无效。
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前,各地早期所建设的大批猪场都没有报建、报批的义务。也就无从谈违法。对猪场实行强制拆,这种操作违法了《物权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作出赔偿。退一万步说,政府即使界定农民的猪场是违章建造,地方政府为了改善城乡环境需要对其进行拆迁,其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或最起码的按照政府的规章作出,更何况,执行拆迁的政府部门并无规章的制定权。
律师评案
法治依照不是法条,而是法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法院对政府强拆行为判决,即认定强拆行为违法,但又不予赔偿的判决有点不伦不类,法院未从平等、正义的角度判案,采用各打五十大板一拍两散的方式,确实是有点不符合法律精神,没有给此类的案件一个很好的界定。依法判案分为两部分,一是依照法条,二是依照法理、法治的精神,要遵循平等、正义的法则。并不是套搬法条,这样的执法太生硬。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护人们的人权、物权和生存权。养猪是农民为了生存所进行的一项必要的生产活动之一。目前我国农民的人均持有耕地量偏少,不从事其他类型的农业生产不足以养家糊口。有很大一部分农民看到了养猪这件既能解决一家几口生计又能为国家解决粮食问题的农业生产活动,于是在自己原来的耕地上纷纷建立起了猪场,进行生猪养殖。按照宪法的精神,国家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这样政府与农民之间才干协调发展。
固然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环境建设,整治养殖行为并非不可,但任何行政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不是盲目套用新法规解决旧问题,要是对猪场进行拆迁那就一定要补偿养殖户损失,和解决养殖户出路问题。
凭借一纸拆迁令,就请求农民即刻抛弃自己养家糊口的工具而不赋予任何意义上的补偿,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强行剥夺了农民生存的权利。试心思治精神何在?农民如何愿意?不仅如此,有些地方政府对限期内未拆迁的农民养猪场强制拆迁。这确实是野蛮行政,尽全违抗了宪法精神。如今国家对农业的搀扶和补助,已经成为一项长期以来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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