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公安给予什么处罚
1.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2015年10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公安不予拘留也是有可能的。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包括: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
2. 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原文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3. 新食品安全法自实施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我们从新法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我们现存问题的解决难度。所以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被禁农药是什么
农药特别是杀虫剂有一部分是高毒的,少数除草剂和杀菌剂也具有较高的毒性,如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则会造成人畜中毒和有益生物中毒死亡。农药使用不当措施主要有:
①施药时安全防护做得不好,例如防护衣物不全、违规饮食、施药时间不对、身体虚弱或有病时施药等,容易导致施药人员中毒;
②不按照有关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施药,例如在杀虫剂中,克百威等具有极高的毒性,严禁喷雾使用,有的人仍违规喷施;
③违规在蔬菜、水果上使用高毒农药,造成食用人员中毒;
④施用高毒农药后对施药区域不设立警告标志,造成牛、羊、鸡、鸭等畜禽中毒;
⑤在桑园周围使用杀虫双、杀虫单、杀螟丹、苏云金杆菌等农药,导致蚕中毒;
⑥在虾、蟹养殖区的稻田使用氟虫腈,引起虾和蟹中毒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植物百科》
被禁农药有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等。
限制使用农药管理规定有:
1、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2、“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字号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3、使用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4、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5、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农药标签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79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