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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老鼠药犯法吗?

如果含有毒鼠强违法。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物品,禁止生产或销售“毒鼠强”,普通灭鼠药也要获得经营许可才能销售。

贩卖老鼠药犯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9月家住元宝山的齐学(化名)报警称,自家的三只小狗被人毒死,他怀疑是别人下药药死的,并向警方提供线索称,经常有一名老人到村里来卖杂货,也兼卖鼠药。

根据线索,警方找到了走村串户的赵术(化名),据赵术交待,他经常在这一带走村串巷卖铁锨、镐头、苍蝇药、老鼠药。2013年6 月份左右,他去赤峰头道街苍蝇药、老鼠药门市进货,在老板关某某推荐下,他购进了店里具有强药性的“一米远”老鼠药。

赵术带领警方找到了被告人关某某,并在她的店内查扣了506瓶“一米远”鼠药。经鉴定,公安机关所扣“一米远”鼠药中检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是禁用剧毒化学品。

被告人关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关某某在法庭上交待,她所经营的“中秋蚊蝇药店”经营范围中不包括鼠药。

2014年二月末三月初的一天,一名男子前来向其推销非常厉害的老鼠药,她想先试试,便以一元钱一小瓶价格成交,预定了6 0 0瓶,付给了6 0 0元。

知道这种东西国家不让卖,她就把将老鼠药的箱子放在了后屋,有来买的偷偷的卖,有时候两元一瓶、有时候一元五角一瓶,具体卖了多少她也没有统计,她不知道一米远鼠药的成分,就知道挺厉害的,子女也劝她别为了点小利触犯了法律,她当时没当回事。

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某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国家对危险物质管理制度,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生现实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被告人关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米远”鼠药中检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是禁用剧毒化学品。

参考资料:

人民网-毒鼠强网络捣毁

法律分析:办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除具备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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